23歲理大女生認管過百汽油彈或半製成品 判監3年2個月
4男1女前年11月涉於灣仔一個單位管有過百枚汽油彈製成品及半製成品等,被控管有爆炸品罪,經修訂控罪後被控串謀縱火罪。該女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今(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2個月,法官判刑時並讀出被告所寫的求情信,指她是「空有一腔熱血而欠缺智慧」下犯案,嘗試改變令人無奈的社會,並會毫無怨恨地接受刑罰。
被告楊泳茹(23歲)為理大學生,她與另外4名被告鄭錦輝(22歲,學生)、丘建威(25歲,無業)、莫禮滔(22歲,學生)及黃建棋(20歲,地盤工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意圖而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毀屬於他人的財產。
他們又被控於同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保管或控制59瓶汽油彈,以及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液體內含柴油、約1公升液體含異丙醇、約4.9公升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等,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毀他人財產。
被告求情信稱 會毫無怨恨地接受刑罰
楊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案情指,警方在涉案單位內搜出過百枚汽油彈製成品及半製成品等,而單位內的4男1女從單位的露台位置跳至3樓的簷篷,再到同層的平台。警員之後在不同位置拘捕各人,包括楊。而控方早前指,本案是已知案件中汽油彈數量最多。
法官葉佐文今指,楊於16歲時從內地來港定居,她就讀理工大學土地測量及地理資訊學三年級。她被捕後還柙至今共17個月,在獄中完成香港管理專業協會課程。葉官庭上讀出楊所寫的求情信,她表示是自己「空有一腔熱血而欠缺智慧」下犯案,嘗試改變令人無奈的社會,並會毫無怨恨地接受刑罰,勉勵他人要以溫柔、良善和堅定的心面對將來。其家人和囚友形容她是有理想、有愛心的人。
法官指本案涉及汽油彈數目不少 案情嚴重
葉官判刑時指,涉案汽油彈數目不少,案情嚴重,以身試法的代價可以很大,屬危險易燃裝置的汽油彈被儲存在商住大廈可導致火警,認為楊是有計劃犯案。他以4年9個月為量刑基準,因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其監禁3年2個月。
另外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於5月14日審訊。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