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罪|院舍照顧員工會憂前線壓力大 促商討釐清責任問題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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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沒有保護」罪,對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法改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日(13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擬訂的新罪行針對有人忽略受害人被虐,認為相關人士未有查詢或其他跟進便報警機會不大。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指新例對前線員工構成很大壓力,政府應與業界商討細節,亦要釐清責任問題。
現行法例下未能證明父母施襲 他們無需協助調查
熊運信表示,「沒有保護」罪主要保護未能表達自己被襲情況、未能照顧自己的人,包括長者及患病的人。他指,由於控方有舉證責任,要先證明施襲才可提告,但若受害人為一名兒童,身邊緊密接觸者只有父母,現時法例下如若未能證明父母施襲,他們不需要協助調查,若二人互推責任,亦不能向二人提告。
承認知悉受害者傷勢但沒跟進 可被提告
他說,新罪行針對與受害人有緊密接觸的人刻意忽略被虐情況,若不知情可成為辯護理由,但要看其他人會否同時知悉有關傷勢,若承認知道傷勢但不作為,亦可向他提告。
他以數年前一名5歲女童被虐致死案件為例,當時有指女童與兄長上學時食量大,及後發現家人未有向他們提供食物。熊運信指,老師若發現小朋友長期吃不飽,有責任提問,即使受害兒童未能作答,老師應與他人討論,相信日後未經查詢或討論便報警的機會不大。
鄭清發認為,新罪行對前線員工構成大壓力,並指康復院舍院友會於周末回家,過往曾有院舍員工發現他們出現傷痕,雖然有向他們查詢,不過部份家人未必肯透露原因。此外,有院舍員工進行上門服務發現受助者有傷痕,但他們未必講得出原因,亦有員工上報機構後,機構決定不處理。他指,落實新例前,政府應與業界商討細節,亦釐清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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