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愛協研究:6年170宗虐待動物案未被檢控 促加量刑指引
本港近年虐待動物個案頻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進行研究,審視愛協2013至2019年數據庫中335宗涉嫌虐待動物案件,發現當中逾170宗案件未進行檢控。團隊解釋,涉嫌主動式虐待的案件未被檢控,主要原因是警方無法找到犯人,或在檢查時無法發現身體受傷的證據。
另外,研究列出2014年一宗囤積動物案件個案,被告設立「救援收容所」,將95隻狗關在村屋和圍欄中,惟長期沒有餵食。發現時20隻狗已死亡,屍體更被其他狗隻進食。然而負責人最後僅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報告促請政府引入動物的謹慎責任,完善現行反虐待的法例;以及加入量刑指引。
研究分析335宗涉嫌虐待動物案件中,以主動式虐待動物佔最多,達118 宗,當中55宗未檢控;第二大類別案件為102宗包括營養不良和遺棄等忽視照顧案件。此外,亦涉59宗懷疑毒害案件,惟只得兩宗有檢控。研究發現,狗隻是所有虐待類型的主要受害者。
報告指,大多數案件涉及動物主人或家庭成員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或疏忽。涉及疏忽照顧的案件中,大部份狗隻在沒有食物、水的情況下被遺棄在私人處所內,當中不少案件主人並非與動物同住,而近三分之一動物發現時已經死亡。報告又指出,約20%案件中,遺棄動物的犯人因警方未能在6個月的檢控時限內及時找出,而避過檢控。
報告又列出兩宗值得關注的案件,除了2014年案件外,亦包括2019年時,有營運10年的收容所囤積的102隻狗和44隻貓,惟發現時其中28隻狗及8隻貓已死亡。該收容所環境惡劣,場主亦沒有為貓狗提供食物和水。然而場主每月收取4,000至8,000元的捐款,最後被判處10個月監禁。
報告批評,嚴重虐待的平均刑期僅略有增加,在嚴重虐待動物的案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被告被監禁,平均刑期僅為2.4個月,遠低於外國同類案件。團隊建議,本港迫切需要制定收容所牌照法例,並須引入規管對動物履行謹慎責任(Duty of care)的法例;亦應改善監管使用動物捕捉器的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