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法明起諮詢 虐待動物者或永久喪飼養資格、最高囚10年
政府正擬訂動物福利法,《香港01》獲悉,港府將最快於明天起,進行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修例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包括提升監禁年期至最高10年,甚至擬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另立新法例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包括須為動物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亦擬授權漁護署人員,可向失責者發出「改善通知書」,加強阻嚇力度。時間表方面,消息人士稱,料最快於2021年完成立法。關注動物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今次是關鍵一仗,將力爭將罰則「最大化」,及完善照顧責任定義,亦期望將人道毀滅政策及「寵物出行」等附帶議題,一併提出檢討;動保組織則認為,制訂動保法有助追回落後,亦應多管齊下加強教育公眾。
近年虐待動物個案不時發生,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修例,加強保障動物福利,港府已敲定初步建議框架,並將展開公眾諮詢。根據現行法例、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凡任何人士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20萬元及監禁3年。
判罰範圍擬訂於4至10年
據了解,港府擬將罰則「加辣」,不過暫未就監禁上限有明確定案,但會於諮詢問卷中加入類似「點心紙」的選項,將可選監禁範圍訂於4至10年以內,供公眾表態,但最終會否採納,則仍有斟酌空間。港府亦建議,授權法院在指定期間、甚至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執法人員亦可在危急關頭時,擁進入處所拯救及檢取動物權力。
擬建議授權政府人員發警告及「改善通知書」
新法例另一核心是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旨在讓動物實際受傷前已受法例保障,港府同時建議授權政府人員發出「改善通知書」職權,亦會訂立相應罰則,初犯者會先遭警告,若有再犯,繼而會考慮提控。
有「貓議員」之稱、關注動物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動保法呼聲醞釀多時,今次修例是關鍵一仗,「係黃金時期,不容有失,今次如果錯過咗,又要唔知等到幾時。」他將於下月發起大型集會及遊行,號召公眾及持份者表達意見。
鄺俊宇冀爭取量刑上限「最大化」
他指,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罰則意義重大,因相關修訂會影響日後法庭量刑輕重,將積極爭取將上限「最大化」。他又認為,動物處於弱勢,不懂發聲,港府亦有責任釐清謹慎照顧動物責任定義,擴大涵蓋範圍至不僅寵物主人,亦應包括衍生繁殖者,他舉例指,不少地盤竣工後,會出現大批用作看門口的狗隻遭棄養,有關情況亦應受到規管。
鄺又指,今次亦是增設「動物警察」的一大契機。鄺解釋,目前漁護署執法人員只得30人,他擔心在人手不足情況下,雖有新例可依,卻如被廢武功;他指,由於現時22個警區已設動物專隊,他期望保安局可將其升格,加強專責性,及填補漁護人手不足漏洞。
冀一併檢討人道毀滅政策
鄺俊宇指今次港府訂立動保法,亦會牽動相關議題未來去向,他將會提出一併檢討人道毀滅政策,期望可撥亂反正,改革漁護署以「殺字訣」解決動物問題思維,「問財政司拎錢唔該,唔好再用唔夠人、唔夠地做藉口撲殺動物!」
消息又稱,漁護署將於下個月舉行4場公眾諮詢會,惟所有時段均訂於平日返工時間,鄺俊宇則認為,安排未見理想,「香港好多寵物主人都係上班族,擔心漁護署未能聽取所有民意。」
動物組織歡迎加強罰則 惟要訂清功能
亞洲善待動物組織發言人崔倩萍歡迎港府加強罰則,認為可加強阻嚇力,及遏止虐待動物行為,但她認為,針對未妥善照顧動物所發出的「改善通知書」,需更清晰介定其性質及功能,「究竟係懷疑佢做咗,但未有足夠證據,所以作出警告;定係已經違咗規,比次機會佢咁解?呢方面要講清楚。」她又認為,加強公眾教育及提高市民愛護動物意識重要,港府應多管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