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前G4曾護送曾氏夫婦乘遊艇 但未有見過黃楚標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已審訊了兩周,今日的重點如下:
1.前G4作供講述,2009年至2012年貼身保護行政長官曾蔭權時,及乘坐過三層高私人遊艇由澳門返港,但未見過黃楚標。
2. 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於2010年11月停100萬元人民幣定期,緊急滙錢到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戶口。
3. 東亞銀行總行職員作供,未曾將現金交給曾太,亦未見過曾太。
重點一:前G4作供:未見過黃楚標和曾乘坐私人遊艇返港
高級督察張日東於2009至2012年擔任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私人保安主任。張透露,曾蔭權平日於早上9時30至下午5時在禮賓府或政府總部辦公,張會逼留在同一建築物內,但若曾蔭權到外地,按慣㤡,香港警務人員只會護送行政長官到內地和澳門邊境,保安工作會移交當地保安,直至行政長官過境返港,才會和香港警方配合,不過若當地保安無法配合,香港警方才會派員隨行。
在護送曾蔭權工作中,張坦言,無印象與黃楚標見過面。2011年11月5日晚上6時,張日東曾負責護送曾氏夫婦到皇崗邊境,之後交給內地保安負責,但他不肯定曾蔭權是否因為要參加內地江門晚宴,才到內地,亦記不起曾於11月7日是否由澳門返港。
張又透露,在2012年2月曾到澳門,與曾蔭權夫婦會合,護送被告乘坐遊艇返港,最終停泊在坪洲,之後跟隨曾氏夫婦下船行山。張形容該遊艇高3層,長度則有30至40米,船上至少有20人。
重點二:曾太停定期 緊急滙款80萬元人民幣予東海集團
主控官今日再詳解,2011年11月曾太滙款80萬元人民幣予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的資金流向。其中2011年7月16日上午9時20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曾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同日上午9時39分曾太在東亞銀行私人戶口,轉帳7.3萬元到東亞銀行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再於上午9時53分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存入35萬元現金到該聯名戶口。
其後在7月及8月,兩人的聯名戶口再分別有兩筆32萬及5萬元的存款,而自從7月16日起,該聯名戶口共有36次以港幣兌換人民幣的紀錄,當時每日的人民幣兌換上限為2萬元。9月3日該聯名戶口結餘有100萬元人民幣存款,並由9月6日至11月9日做了五次定期。
可是在11月5日下午4時半許,曾太突指示終止定期,要求於11月8日緊急滙款80萬元人民幣予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戶口,但卻失敗,最後在11月17日成功滙款。
重點三:4名東亞職員作供 其中一人說未見過曾太
就2010年7月16日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以及在半小時後曾太存入35萬現金一事,4名曾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任職的職員作供。銀行女文員莊淑嫻指,已忘記當日在東亞銀行總行21樓,從李國寶秘書手中取到李國寶支票,到樓下大堂兌現35萬元現金事情,但指沒有見過曾太、以及將現金交給曾太。
另一名銀行主任洪海燕只能憑支票提款單及支票副本記錄,確認當日有處理過李國寶的現金支票。按一般程序她會核對日期、金額和簽名,便入倉庫取該35萬元,過程約需時20至25分鐘,可是對於該35萬元現金最後是否交回文員莊淑嫻,洪已忘記了,只相信「這些錢有拿在手中」。
另外負責處理曾太存款的兩名職員,女銀行主任田婉萌確認根據存款單,有處理過存款,但相信接待如曾太這類客戶,應由經理負責,而數錢由下屬黎尚文負責。黎指,因「很少有幾十萬元存款」,對當日有印象,但他未見該存款客戶。黎入帳後,會直接將該35萬元存入倉庫,過程約10至15分鐘。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