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Airbnb單位藏數十汽油彈 玻璃瓶留掌印 兩男裁罪成明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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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並搜出59枚汽油彈,5名從單位露台逃走的男女被捕,其中3男否認與事件有關,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法官今(18日)就案件作裁決,並指單位內有玻璃瓶留有其中一名被告的掌印,另一被告則被拍到帶發泡膠箱等物品上樓,裁定兩人罪成,另一男則因未有直接證據指他與事有關,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兩名被定罪的被告將於明天接受判刑。

兩男女被告早前已認罪

本案原有5名被告,1男1女被告早前已認罪,不認罪的3名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丘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鄭及黃均罪名成立,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一個單位內管有59枚汽油彈、玻璃瓶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警方到場被告正從露台逃走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在單位外進行監視,及後採取行動表露身份,要求入屋,但未獲回覆於是破門而入。在單位內發生案中被告正在露台向下層逃走,最終拘捕他們。

黃稱獲邀到單位曾拿過空瓶

審訊中只有黃出庭作供,他聲稱對同案已認罪的女被告有好感,當時應邀到單位內,在單位中曾拿起空瓶問另一已認罪男被告,空瓶是否用於回收,後來在單位內睡著,起來時聽到敲門聲,以為有惡人找上門算賬,於是跟著其他人逃走,在單位期間不曾見過汽油彈。

官指被告知警員要作拘捕

法官葉佐文指出,相信警方敲門時已表明警員身份,各被告亦沒解釋逃跑後為何不求助,明顯知悉門外的是要進行拘捕的警員。

兩瓶有黃的掌印

葉官分析,單位內一批32枚的汽油彈中,其中兩瓶上有黃的掌印,認為他當時除了因為他知道自己曾觸碰汽油彈外,沒有其他原因要逃避警方,他自辯的說法亦不獲接納。

鄭攜發泡膠箱進大廈

閉路電視片段則拍到鄭進入大廈時,曾攜有發泡膠箱、黑色膠袋,沒證據顯示他及後放棄物品的管有權,而兩項物品內最後被發現,分別載有27枚汽油彈及玻璃瓶,由於不爭議他們管有汽油彈的唯一用途為損壞財產,因此裁定二人罪成。

未有證據指丘與汽油彈或材料有關

至於丘的控罪,葉官指雖然單位內的伸縮警棍有他的DNA,但控方未能排除他因為怕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他而逃走,亦沒證據指證他管有汽油彈及材料,故裁定他罪脫。

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