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串謀縱火 現場背包被搜出石油氣罐 女被告稱有人給她
數十名黑衣人涉嫌帶備易燃氣體罐及汽油彈等物品,在屯門一帶聚集,並在路上設置路障,期間遇上警員警員巡邏,眾人即四散,六名男女,包括4名未成年學生,先後被捕,他們否認串謀縱火等罪名,案件今(10日)在區院開審,一名女警供稱,她當時見現場有一名女子被捕,遂上前協助,有警員亦撿到一個女裝背包,並交給了她,她發現背包內有石油氣罐等物品,初時女被告否認背包屬她,惟女警之後在內搜出一條女裝內褲,女被告稱石油氣是他人交她的,又稱只是放工路過。
6名被告共面對3項罪名
六名被告:梁汶懿(27歲,女侍應)、張達亮(24歲,助理土木工程)及4名介乎15至16歲男學生。他們同面對一項串謀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屯門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推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眾被告另面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個載有丁烷的氣罐,兩個打火機、一罐約11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以及兩枚汽油彈,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梁汶懿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現場遺下約10個水馬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約10時,有警員在屯門鄉事會路一帶巡邏,發現有約30名黑衣人在杯渡路交界設置路障。他們見到警察後四出逃走,在現場遺下約10個水馬。
警員拘捕時聽到打碎玻璃的聲音
與此同時,有警員於10時33分巡邏至杯渡路及屯門公路交界,發現數名黑衣人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警員上前拘捕期間,聽到打碎玻璃的聲音,覺得十分可疑,六名被告最終先後被捕。
控方指,眾被告的背囊中所檢獲的手套,均被驗出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其中兩名被告身上更搜出氣罐、火機油及打火機等物品,
女警在背囊搜出女士內褲
負責拘捕女被告梁文懿的女警李燕華供稱,她當日與小隊成員乘警車到V City 廣場外,見到身穿黑色連帽外套已被截停的梁,遂上前協助。女警稱她在梁身上搜出粉紅色長銀包、白色口罩及一部手機。及至10時41分,有男警稱在附近找到一個黑色女裝背囊,指梁是現場唯一女疑犯,所以把背包拿來給女警。女警發現背包內有黑色對講機、未開封防毒面具、2罐石油氣罐、1個打火機及5支生理鹽水等,梁初時否認背包屬她。女警之後在背包內發現有化妝品及女裝內褲,梁終承認說:「石油氣係唔識既人塞畀佢。」梁其後在警誡下稱:「我放工經過架咋。」
女警在辯方質疑下更改說法
辯方隨後盤問女警時指,她早前所供稱其將梁押解上警車的情況及時間均不準確,稱當日登上警車的時間是10時47分,而非女警所說的10時53分。另在她們上車時,女警並沒有搭住梁的肩膀,而是捉住梁的左邊手踭,且涉案背囊亦非一直由女警手持。女警在盤問下多次更改口供,律師遂問她是否需要翻看案發片段,女警回應說:「我相信我唔洗睇片,我宜家更改我既說法。」又說:「感謝大律師提醒,我先仔細記番個詳細過程細節。」
辯方質疑女警選擇性記載
對於為何直到第三份補充口供,女警才提及當日在背囊中搜出化妝品及女裝底褲。女警解釋指,她當時只是在記錄證物,所以沒有記下個人財物,其後亦是因調查人員要求下才補充。辯方進一步指出,女警聲稱最初沒有記錄個人財物,卻記下了梁身上的粉紅色錢包,質疑其「選擇性記載」,女警否認。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55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