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女友女兒 貨車司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掩面痛哭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兼職貨車司機涉與一名兩女之母同居時,數度非禮女友未滿10歲的長女,包括與對方舌吻和指插下體。貨車又涉企圖強姦長女,但遭女童的妹妹撞破。司機即做出手槍手勢打發妹妹,並叫女童穿回衣服。貨車司機否認兩項非禮和一項企圖強姦罪受審,而陪審團今(13日)經退庭商議,裁定司機三罪不成立。而司機得知結果後,掩面痛哭。

現年30歲的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兩度非禮X和一次企圖強姦女事主X。X案發時不足10歲。

被告脫罪後雙手合十 掩面痛哭

陪審團今以五比二裁定,被告涉及的三罪都不成立。而被告在裁決後雙手合十,掩面痛哭,而旁聽的親友亦激動流淚。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的母親Y認識被告,兩人迅即發展成為情侶。被告於2012年搬入Y的公屋單位,與Y、X和X的胞妹Z同住。至2016年5月,被告和Y分手後遷出單位。

X指第一次遭被告非禮時,Y不在家。X躺在被告的床上玩電子遊戲,被告突然吻X的嘴唇兩次,並把舌頭伸入X的口內。 此外,X亦指在某日下午,按被告要求脫去內褲,然後被告把手指插入X的陰道約1、2分鐘,X感到痛楚。

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此外,被告亦涉於某日晚上坐在沙發,要X坐在他的大腿。被告脫去兩人的褲子,X感到被告的陽具嘗試插入她的陰道。Z其後出現,被告向對方做出手槍的手勢,Z便離開,而被告亦叫X穿回衣服。

X一直未有把事件告知他人,直至2019年底,X因與男友相處出問題,諮詢校內社工,並透露事件。被告因而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而辯方盤問X指,三次性侵事件都未有發生,是X虛構。X庭上否認。

案件編號: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