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性侵女友女兒 辯方質疑事主若無張口 被告亦無法舌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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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貨車司機涉非禮及企圖強姦同居女友的未足10歲的女兒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女童X接受辯方盤問。X在庭上坦承,由第一次見到被告,已不喜歡對方。辯方律師質疑,第一次非禮事件中被告如何舌吻她,問她:「你唔開口,佢點伸脷入去?」X則稱已不記得,但承認案發時未有推開被告,並補充她遭受性侵時只是讀小三至小四年級。

指事主初見被告時稱唔要哥哥

現時15歲的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在辯方盤問時承認不喜歡被告,甚至在首次見到被告時已不喜歡對方。她解釋,因感到被告陌生。辯方律師指,X的母親Y第一次把被告介紹予X認識時,X便表示:「我唔要哥哥,我要爹爹(X對父親的暱稱)。」X稱不記得。

辯方指被告曾打事主手板

辯方亦舉出多個被告曾責備和打X的手掌的例子,如被告曾指責X吃零食後弄污住所,X反指是胞妹造成。被告不相信X的解釋,責備並打X的手板。X亦表示不記得。

對於X在錄影會面指,因擔心被告使用暴力,因此多年間未有把性侵事件告知他人。辯方指,和X一家同居期間,被告從未有向X使用暴力,X同意。

事主稱與男友僅拖手未有接吻

辯方指,於X就讀中二時,因當時男朋友和其他女性「好接近」,X感到不快,遂和校內社工傾談。X同意,並解釋和社工談及不開心的事,憶起本案,遂把本案事件告知社工。辯方問及X當時和男友是否有親密行為,她回答指僅和男友拖手,連接吻亦沒有。

被性侵時讀小三至小四

事主又稱,3次性侵事件發生於2014年至2016年間,當時她就讀小三至小四。

辯方問及第一次非禮事件,被告涉舌吻X。辯方問X案發時是否未有推開被告,X同意。辯方繼問:「你唔開口,佢點伸脷入去?你自己鬆開口,畀佢入去?」X稱已忘記,但承認未有推開被告。

現年30歲的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兩度非禮X和一次企圖強姦X。X案發時不足10歲。

案件編號:HCCC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