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華星物業及華廈地產兩前僱員 涉藉工廈車位租賃貪污及欺詐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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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訴,華廈地產前銷售主任及華星物業管理前大廈主管,分別控告二人涉嫌在豐盛工業中心車位租賃上貪污及欺詐。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分案起訴二人,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分案起訴兩名被告。華星物業管理於案發時,為豐盛工業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該工業大廈有超過100個車位。該工業大廈一名租客於2018年7月,向管理處查詢車位租賃事宜。華星物業管理及華廈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首宗案件被告萬冠宏(64歲),是華星物業管理前大廈主管,案發時為豐盛工業中心管理處負責人,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該項控罪指,萬冠宏涉嫌於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向上述租客虛假地表示,獲該工業中心一個車位的擁有人,授權處理該車位所有租務相關事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有關租客,向他支付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共3.6萬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租客蒙受不利。
第二宗案件被告林偉平(68歲),華廈地產前銷售主任,負責處理豐盛工業中心其他十多個車位的租務,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該項控罪指,林偉平涉嫌於2019年8月某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租客索取3,000元,作為在該工業中心一個車位的租務事宜上,對該租客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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