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019區選落敗候選人歐頌賢 涉舞弊提供娛樂誘使投票、賄選
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訴2019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歐頌賢,控告她涉嫌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以及賄選。案情指,兩項控罪分別涉及於前年10月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周四(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44歲歐頌賢,任職工程師。
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以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
案情指,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11月24日舉行,提名期為同年10月4日至17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遞交提名表格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前年10月10日,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至於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前年10月16日,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對方,作為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有關利益為書法班。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前年10月10日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六日後,即前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
上述活動進行期間,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亦有出席該兩場活動,其助選人員並在場向途人派發傳單,而被告亦有提交有關傳單予當局為選舉廣告。被告其後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為報酬,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
廉署發言人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助選人員,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以及向選民賄選屬嚴重罪行。發言人又稱,候選人應掌握《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條文內容,不應在選舉中提供利益、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