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辯方指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官明定是否表證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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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背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多名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等三罪,為首宗《港版國安法》審訊案件。控方今(8日)舉證完畢,由辯方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三罪表證不成立。辯方強調,被告的行為未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又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時,曾避開警員和在交通燈前停車,質疑此舉是否恐怖分子的行為。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明天宣布裁定。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方專家說法不合常理

辯方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作陳詞時指,有「光時」口號的旗幟,未有表明分裂國家,被告的行為亦沒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對於控方引用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說法,指旗幟上字眼的意思多年間未有改變,指控被告有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指不合常理。辯方又指,「光時」口號始創者梁天琦使用該口號時,是參選立法會,非要改變政權。

警盾令被告分神

至於恐怖活動罪,辯方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時曾避開警員,和在交通燈號停車,質疑這些是否恐怖分子的行為。辯方又指,被告撞倒警員前曾剎車,涉案警員未有嚴重受傷。惟法官杜麗冰反指,警員未有嚴重受傷屬幸運,又質疑是被告的電單車避開警員,還是警員避開電單車。

辯方又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倒警員前,或被警員的盾牌擊中,即使未有擊中,亦令他分神。

控方指被告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安全

控方陳詞則指,案發日為《港版國安法》生效首天,受傳媒廣泛報道,被告必然得知。惟被告駕駛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灣仔,衝過警方防線。期間,有群眾歡呼和拍手。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強調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案件詳情。(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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