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扔雨傘入火堆 被改判社服令 官強調伸出憐憫亦是施行公義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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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18歲男學生把雨傘扔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被控縱火罪。他認罪後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刑申請覆核,案件今(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張天雁同意感化令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指出本案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需獨力照顧中風母親,認為伸出憐憫也一直是法官施行公義的一種方法,並指反修例案件的判刑覆核亦有改判被告當無酬工作,最後改判被告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被告莊通才(18歲,學生),承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今年 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被告與中風母相依為命

裁判官張天雁指出被告需獨力照顧因中風不良於行、要坐輪椅的母親。社工及社會福利主任報告均提到,領取綜援的被告和母親相依為命,被告需負責母親的起居飲食、護理及處理家中蟲患,他每次還押完返家蟑螂都會明顯增加。其母曾發生多次意外,如深夜跌落床及急須送院。張官認為被告家庭困難狀況並非一般,法庭在例外情況宜作額外人道考慮。

裁判官張天雁指本案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又曾被拘留40天,改判他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並強調伸出憐憫亦是施行公義的手法之一。(資料圖片)

被告非燃起火種的人

張官提到本案的縱火行為相對輕微,被告沒有燃起火種,雨傘並非易燃物品及無導致火勢猛烈。她看不到單獨逗留的被告當時有其他明顯非法行為或預謀,沒有證據顯示他意圖使用所攜的防護性物品犯法。感化官報告指他有悔意,例如他曾着社工提醒同學不要犯案。

判刑前已曾還柙40天

張官指,被告曾還柙40天,並已完成過半的感化令,這9個月期間表現理想。考慮到被告的家庭背景特殊,她認為伸出憐憫也一直是法官施行公義的一種方法。她留意到多宗涉暴力社會事件案件覆核後改判監禁式刑罰,但她指反修例案件的判刑覆核亦有改判社會服務令,判刑不是千篇一律。她認為同意感化令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而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可達致更生目的,和本案嚴重性及罪責相稱。

案件編號:KCCC336/2020

律政司就反修例運動案件中曾提刑期覆核的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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