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堵路被裁定阻礙罪成 上訴失敗須即時入獄2個月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港大護理系學生被指前年11月11日「三罷」行動中,在大埔公路用防撞桿堵路,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囚2個月。他不滿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今日(23日)開庭處理,上訴人質疑警員認錯人,惟法官彭寶琴聽罷陳詞後,隨即駁回上訴,上訴人要即時服刑。

上訴人鄭塏臻(20歲)被指,當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迴旋處用三條防撞欄佔領行車路。被告原另被控襲警罪,但原審裁判官不接受警員證供,於是判他罪脫。

上訴人的律師陳詞指,涉案片段根本拍不到有人向迴旋處掟障礙物,質疑警員認錯人,又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推論不恰當。控方則反駁,原審已考慮案中所有因素,沒有出錯。

案情指,有警員當天早上六時許駕私家車駛經現場時,發現一對男女向馬路丟欄杆,但他到附近接載同僚後,才折返現場制服及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HCMA2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