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女生擲竹枝落路軌囚8月 求減刑反被斥極其自私 維持原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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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在前年11月「三罷」行動中,夥同他人在大埔向東鐵路軌投擲竹枝及拒捕。她認罪後被判囚8個月。她認為刑期過高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22日)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並指女生指受社會事件影響並非求情理由,因她已選擇了用不和平及不法的手段,行為極其自私,亦目無法紀,又指刑期已是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若非她的個人情況,原本仍可上調刑期,但最後決定維持原判。
上訴人盧佩瑤(21歲)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以及一項拒捕罪,被判監8個月。
受社會事件影響非求情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辭指,上訴人雖是受到社會事件影響犯事,但這不是求情理由,原因是她選擇用不和平及不法的手段,無視別人的權利,並且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的所謂「大三罷」,這是極其自私、目無法紀及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的行為。
明顯是要癱瘓鐵路網
李官指,上訴人等選擇在臨近列車服務開始之際犯事,而且犯案地點與車站有一定的距離,較難被察覺。他們明顯是要癱瘓鐵路網。若非警方及早採取行動,上訴人等的罪行可對鐵路系統及乘客造成重大風險。
他們等的行為已令鐵路職員和警方疲於奔命,亦令廣大市民蒙受嚴重不便,損失難以估計。
判刑已算寛大甚至略低
對於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以上訴人沒有勸阻同案一名12歲男童,作為加刑理由。李官認為,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原則上有錯誤,須重新判刑。
基於上訴人的良好背景,以及她仍相對年輕,李官認為適合給她較寬大的處理。但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及判刑須具阻嚇力,李官維持原本的判刑。李官指,對上訴人來說,已經是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若非因為她的個人情況,原本打算將該罪的判刑上調。
案件編號:HCMA247/2020
2019年11月的「三罷」行動中,港鐵有多處路軌被堆上雜物。(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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