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 數百示威人士未離場 23被捕者涉參與暴動案開審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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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的中上環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2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名被告分被加控襲警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3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數百名示威者在警方警告離場下,仍佔據德輔道西等道路,與警方對峙期間更築起路障並朝警員投擲催涙煙等雜物,有共同犯罪計劃,並以親身、協助和教唆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張智麟(21歲,無業)、陳梓康(28歲,學生)、鍾泓洋(20歲,學生)、徐慶鈞(20歲,理髮師)、陳希雋(24歲)、崔耀明(21歲,學生)、林少峰(24歲,售貨員)、蔡澤新(40歲,技術員)、楊智昇(20歲,學生)、林勝如(19歲,文員)、黃頌恩(22歲,學生)、黃錦珊(20歲,文員)、李少康(21歲,學生)、周錦濤(18歲,無業)、莫卓輝(33歲,文員)、黃飛鴻(19歲,無業)、簡健煌(24歲)、張嘉聰(20歲,學生)、譚詩妙(23歲,文員)、羅萬泳(22歲)、蔡寶如(23歲)、譚伊婷(25歲,文員)、陸映慧(27歲)、黃柏賢(21歲,學生)。

部份被告另涉襲警及管有對講機等

控罪指,他們前年於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第4被告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15被告莫卓煇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第17被告簡健煌早前認罪,其餘23人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建議法庭若裁定被告暴動罪脫,則考慮交替的參與非法集結罪。

警方下午5時開始呼籲示威者離開

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當日下午3時遮打花園正在舉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惟大批人士違反警方訂明的條件,離開遮打花園,朝着中聯辦方向步行。警方遂設防線,防止示威者前往中聯辦。警方在下午5時半至7時,使用擴音器及展示旗幟警告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數目不斷增加,繼續與警方防線對峙,又設置路障等。

2019年7月28日港島區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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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示威者在現場被制服

警方期後向示威者推進並施放催淚煙驅散,但數百名示威者雖然有逐步後退,但仍繼續佔領德輔道西馬路,更趁警方在行動暫緩時向警方防線進迫,更將卡板和催淚煙推向和踢向警方防線等。警方在晚上近8時,展開清場和拘捕行動,並24名被告制服,及後在他們身上搜出頭盔、防毒面罩、𠝹刀等物件。

有證據指其中11名被告疑有作出參與暴動行為

控方指控各被告以親身參與、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共同的犯罪計劃3個方式參與暴動,並有直接證據證明其中11名被告參與暴動時的行為,如站在示威者防線前排與警方對峙和投擲雜物,以及在鄰近港鐵站等使用個人八達通的交易紀錄。

總警司陳思達供稱,當日的安排是,若然警方受到襲擊,便會啟動掃蕩計劃,將現場人士驅散。(林穎嫺攝)

德輔道西人群戴頭盔拿長棍

總警司陳思達供稱,案發時他為署理新界南總區指揮官和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的指揮官,總部因應當日的示威動員應變大隊。他表示,遮打花園集會舉行不久後,便有人走出金鐘道等主要幹道,遊行到維園。至下午5時半許,他被調到德輔道中的防線,他形容當時該處市民大多是「街坊裝,圍觀比較多」,反而德輔道西的人群,大多頭戴頭盔、手拿雜物如膠欄杆、長棍與遮。

有警員被掟磚即執行掃蕩

陳續指,警方設立兩條防線試圖截停示威者的非法遊行,並以3條防線向東掃蕩,「如果我哋受到襲擊,我哋就會啟動掃蕩計劃,將呢班人驅散」,當晚約7時,他接獲西九龍應變大隊的指揮官高級警長莫慶榮通知,莫帶領的警員被掟磚,遂在總部未有指示的情況下,立即執行掃蕩行動,事前訓示同僚要先給予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有同事隨後舉起黑旗表明將會施放催淚煙。

受襲擊就可使用催淚彈

陳解釋在無指示下掃蕩是因為之前有訓示,一受襲就可以使用催淚彈。所以有雜物掟出後,同事就使用了手擲式催淚煙掟向對方,而使用催液淚則是警方的訓練。惟他認為繼續掃蕩係無法制止暴亂,「唯一方法就係令違法人士付出代價, 所以決定作出拘捕行動。」

有被告稱「塞lift」遲到

另外,今早法庭延遲6分鐘才能開庭,第4 被告徐慶鈞的代表律師解釋指被告「塞lift」而無法準時抵達法庭應訊,惹法官陳仲衡不滿,強調被告有責任準時到庭,警告其行為可被視作違反擔保條件。本案主控、資深大狀郭棟明臨散庭前建議法庭提早45分鐘開庭,避免有被告遲到的情況,加上辯方律師團隊反映午膳時間排隊等候升降機時大排長龍,惟其話音未落,陳官便斷言拒絕「我唔諗住咁做」。

案件編號:DCCC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