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健身中心夫婦與女生現場被捕 暴動罪全部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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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8日有反修例運動的示威者在中環集會後,續往中聯辦,並在西區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對經營健身中心的夫婦及一名女學生在現場被捕,被指參與暴動,他們否認指控受審,區域法官郭啟安今(24日)裁定他們全部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健身室夫婦則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成立,各被判罰款1萬元。不少到場支持的人士得悉裁決後感動落淚。

被告稱脫暴動罪鬆一口氣

三名被告:湯偉雄(39歲)、杜依蘭(42歲)及姓李女被告(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和杜另各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湯及杜案發時仍為情侶,現已結為夫婦。

法官郭啟安除了裁定3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外,交替性的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只有兩夫婦被控,相對刑責較輕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立。杜聞裁決後當場落淚,其丈夫湯亦眼濕濕,3人並互相擁抱。

湯偉雄在判刑後透露,和妻子杜依蘭在宣佈裁決前,兩人情緒幾乎崩潰,暴動罪脫後才鬆一口氣。他又指不會就脫暴動等罪慶祝,因其他示威者未得到公平的裁決,待他們亦獲得公平的裁決後,才一起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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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當時西源里一片混亂

郭官在裁決指,3名被告裝束可疑,即使湯和杜的初心只是要逃避催淚煙也好,不排除他們當時也有心是要逃避警察。不過,正如警員作證時也公平地同意辯方所指:「正常人也不想向警察方向走。」

他續指,當時在西源里的情況,一片混亂,大批人逃避催淚煙進入後四散,湯和杜因為要照顧李未能及早離開,最後被警察截停拘捕。

不能排除夫婦被告可能只為救人

法官分析指,兩名夫婦被告不想被警方截查,當然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想被拘捕。但不想被拘捕的原因,既可能是因為他們之前在德輔道西與其他人集結時及作了一些非法行為,惟同時也可能只是因為他們沒有參與,只為救人,卻仍然要被警察追捕,甚至可能面對被起訴嚴重如暴動的罪名。考慮整體情況下,裁定兩人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郭啟安在裁決時稱,兩名夫婦被告或可能有參與集會,但也不能排除他們其實沒有參與,但在救人時怕被捕及怛面對被控「暴動」的風險,從而嘗試逃避警方。(資料圖片)

未有證據顯示有用對講機

控方庭上透露,湯有案底,共涉7罪,包括普通襲襲、危險駕駛等。辯方求情時則是指,未有證據顯示湯和杜使用涉案的對講機作非法用途,而涉案的對講機案發時在背囊內,並已關掉。

受疫情影響入不敷支

辯方又透露,湯和杜於2018年9月開始,經營健身室。由於初期學生不多,加上要買器材,他們在疫情前每月收入約1萬多元。近期受疫情影響,學生數目減少,兩人近月都入不敷支,但透露獲政府的補貼10萬元。

法官就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判刑時指,兩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因此既使對講機是在暴動背景下被搜出,但不會影響法官的判刑。法官考慮被告求情等因素,最終判兩被靠各罰款1萬元。

示威者下午四時許走向中聯辦

控方案情指,中環遮打花園於案發當日下午,舉行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惟示威者於下午4時許走向中聯辦,警方遂在西區警署外的德輔道西佈防,防線前方有人群聚集。期間,有人堵路,或以鐳射筆射向警員。警員於晚上7時許展開驅散,但推進期間遭掟磚等,警方遂施放催淚彈。示威者向後退,部份人轉入奇靈里,並經一條後巷載轉入西源里。控方指湯和杜亦採取該路線,而李則在西源里會合兩人。

兩名女被告嘗試爬鐵絲網離開

速龍小隊追至西源里時,湯阻擋警員追杜和李,當時兩名女被告正爬越鐵絲網,三人最終被捕。三名被告的衣著都是以黑色為主,杜並頭戴頭盔和防毒面具。而兩人的背包中,有生理鹽水等。而李的背包則有一個口罩和一把伸縮式雨傘。

年輕女被告稱只跟朋友去遊行

案發時只得16歲的李自辯時稱,當日與友人聚會時,朋友想參加這集會,李遂陪同到現場,惟她們到步後,遊行人士往西區警署方向,她們跟著人群時,又遇上警方發催淚彈,李在混亂間與朋友失散,她受煙霧影響感不適,與她並不相識的湯及杜見狀,即為她洗眼,但警員已到場,湯便抱起她跑至西源里,並助她爬鐵絲網離開。她指她身上的口罩眼罩等,是現場遊行人士派發予她的。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