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呼吸機喉脫落亡 官認為老婦自行移除喉管 裁死於不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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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婦因肺部感染及心衰竭入伊利沙伯醫院治療,惟留院期間被發現呼吸機喉管脫落,搶救後不治,死因庭早前展開研訊。死因裁判官認為,老婦當時是自行移除喉管,再加上她出現彌慢性肺泡損傷、肺炎、充血性心衰竭,終止機械輸氣導致她死亡。證據顯示,任何人插喉都會感到不適及想拔喉,沒其他證據顯示她想自殺,終裁定她死於不幸。有鑒於當時情況涉前線醫護的專業判斷,沒證據顯示醫護訓練不足,裁判官未作任何建議。

死者袁燕芬(終年80歲)於2019年1月29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被發現其連接呼吸機的喉管脫落,最終搶救後不治。

庭上證據顯示,袁本身患糖尿病及高血壓,2018年12月24日入院時,被發現肺部出現感染及充血性心衰竭,及後更出現肺炎及需要插喉幫助呼吸,醫生當時開出鎮靜劑,以減低她插喉時的不適感,亦為她綁上手帶,以防她接觸儀器,但醫生後來發現她血壓低,於是停用鎮靜劑。

2019年1月29日當天早上,醫生巡房時認為其情況好轉,但下午1時多,護士卻聽到其病房響起警號,抵達病房時,見到連接呼吸機的喉管脫落,而喉管在袁的手掌上,她經搶救後不治。

證人供稱案件的經過。(詳見下圖)

認為袁自行移除喉管

死因裁判官指,袁當時出現彌慢性肺泡損傷、肺炎、充血性心衰竭,終止機械輸氣導致她死亡。他參考護士的證供,即護士抵達房間時看到,袁的身體滑下,頭向左傾側,喉管在其手掌上,認為她是自行移除喉管,排除他殺的可能性。不過,證據亦顯示任何人插喉都會感到不適及想拔喉,沒其他證據顯示袁想自殺,尤其是其情況好轉,於是也排除自殺的可能性。

裁判官續指,袁雖然身體欠佳,但當日病況好轉,而法庭已裁定其致死傷害為終止機械輸氣,同時亦排除死於自然,最終裁定她死於不幸。

沒證據顯示醫護訓練不足

對於是否就事件給予建議,裁判官認為是否使用鎮靜劑、是否調較約束手帶的長度,均屬於前線醫護的專業判斷,案中沒證據顯示醫護訓練不足,他認為自己作為外行人,不應給予建議。對於是否要專人監察病房閉路電視,裁判官則認為,現時未有因為沒有專人監察病房閉路電視,而出現救援延遲,再者透過閉路電視,亦未必能清看到甩喉情況;至於搶救方法,裁判官認為情況各異,就此兩點亦不作建議。

裁判官最後向家屬表示,明白他們在事件中感到痛苦及無奈,但冀聆訊可釋除他們的疑惑,可以早日走出陰霾。

案件編號:CCDI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