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非法集結案|控方指示威者打游擊 官禁展示政治陳述工具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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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0日各區有示威者聚集,其中紅磡的示威者至凌晨時分仍未散去,警方其後拘捕多人。其中3男1女被控非法集結共5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時形容,當日的示威者游擊式在各區堵路,有被告被制服時多次踢向警員。法官陳廣池在開審前亦特別表明,審訊期間不容許任何人展示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法官亦以公平為由,撤銷不可報導15歲女被告身份的禁令。

四名被告分別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15歲女童及19歲學生唐健龍。

法官開審前表明不准喧鬧

他們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此外,張亦被控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則被控於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鐳射筆。

法官在審訊前,表明不容許審訊時有人展示有任何政治陳述的工具和文件,亦不准喧鬧。

控方指當日示威者打游擊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於2019年8月10日,示威者以打游擊方式,在多區集結和堵路。於同日晚上11時50分,約50名示威者在紅磡集結,並以路牌等雜物堵塞紅磡道、德安街和德民街。警員於11日凌晨到達現場,有人以雷射筆射向警車內的警員,一名開車的警員被照射後眼部感不適。

有男示威者多次踢中警員

警方要求示威者散去但不果,遂展開驅散,包括4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向港鐵黃埔站A出口方向逃去。

高級督察陳曉馳作供時透露,當時追著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期間第三被告未有反抗坐下。惟首被告反抗,陳和對方因此跌落樓梯。之後三名警員先後到來協助。第一被告多番踢其中一名警員,又叫「死開」,但最終被制服。

首被告被搜出錘及煙霧彈

控方案情續指,警員盧振業遭首被告踢頭,唇部流血。此外,首被告和糾纏期間,一個錘從其腰包跌出。警員之後在他的腰包,再搜出刀及彈珠,以及在其背包搜出7枚煙霧彈。

次被告被制服時激烈反抗

而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次被告,遇警員追截時亦激烈反抗,最終被制服。警員在他的後褲袋搜出鐳射筆,在其腰包搜出投射器。

第四被告用衫包臉

此外,休班高級督察王煒堂途經民兆街,身穿黑色外套、黑色護甲背心的第四被告用衫包住臉,僅露出雙眼。因懷疑第四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王遂制服第四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