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盾圖阻警拘捕他人 司機求情稱亦血流滿地 官指攻警所致囚7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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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在前年中環示威活動中撞防暴警及搶盾牌,以阻警方帶走一對被制服的男女,共涉及3項罪名,案件今日(1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中也受傷至血流滿地;但裁判官認為其傷勢因主動攻擊警方所致,又指當時人多勢眾,被告等人圖迫警方放人可引致搶犯,事發於中環鬧市,對公眾構成威脅,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
認襲警另兩罪經審訊後裁罪成
被告張展文(35歲,司機),承認在前年11月13日於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警長A,但否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和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和使用一個黑色口罩。不過,他在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罪成。
望法庭人性化角度處理
辯方求情時指,事件不涉預謀,被告只是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他在事件中也受傷,血流滿地,已受到教訓。雖然法庭判刑不能考慮政治立場,但望仍可以人性化角度處理,並考慮到有市民會因社會事件影響情緒。
官稱迫警放人可變成搶犯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指,被告與他人以人多勢眾的非法集結,迫使警方放人,又稱他的傷勢因主動攻擊警方所致,只是因犯案而受傷。張官又指,這類集結一般屬突發性,正因如此,容易演變成暴力衝突,要求警方放人可演變成搶犯、妨礙司法公正。
案發地點對公眾構成威脅
再者,張官稱事發地點在屬於金融中心的中環,時間正值午飯時間,事件對公眾會構成威脅,後果亦難以估計。而被告單獨行事,有機會影響他人情緒,引致其他人加入襲警,蒙面物品也令他可隱藏身份。
被告曾試圖搶警圓盾
案情指,事發時警方正準備帶走一對被制服的男女,惟現場人士包圍及圖阻警方,被告在驅散行動期間與警員對峙,一度試圖搶去警員圓盾,又衝向在場的警長,嘗試用膝蓋撞其腹部。
案件編號:ESCC25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