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員旺角示威活動被捕 盼能早日與家人團聚 囚34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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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消防員前年11月在旺角示威活動中,把汽油彈丟棄在地上,被捕時作反抗,並被搜出彈簧刀、鐵筆等。他與兩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違禁武器等共6項控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聽取判刑。消防員被捕後未能陪妻產子,妻更患有抑鬱,他律師求情時強調,消防員被告承諾不會再犯法,並盼能盡快與妻子及2名年幼的子女團聚。法官祁士偉指該消防員被告以後將不能再任公職,已是很大的懲罰,判他入獄34月。同案的26歲被告則被判入獄28個月,另一名17歲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被捕時被搜出藏彈簧刀等

3名被告為方志雄(34歲,消防員)、17歲林姓男學生及趙皓雋(26歲,銀行職員)。方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員、管有違禁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及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涉案物品包括彈簧刀、鎚、鐵筆、4枚汽油彈及無線傳聲器。另兩被告亦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趙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即兩個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

被捕時打中警員頭盔面罩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驅散期間拘捕3名被告。有警員目睹方手持汽油彈丟棄到路面,方被捕時激烈反抗,包括打中警員的頭盔面罩、用力把警員撐起。方其後被搜出身上攜有彈簧刀、無線傳聲器、鎚子、鐵筆、汽油彈等;而趙的背包則有汽油彈、打火機等。

被捕後未能陪伴妻子產子

方於前年 11 月被捕時,其患有產前抑鬱的妻子已快將臨盆,但方初時未獲保釋,未能陪伴妻誕下兒子,直至去年5月,方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當時其子已近6個月大。方被捕後遭停職,此前任職消防員服務社會達10年,曾獲頒「花雞繩」。辯方求情時透露,方的妻子在方還柙期間產子,並患有抑鬱,方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盼可盡快與家人團聚。

林在案中參與程度低

林姓被告的大狀則求情指他案發時年僅16歲,希望可應考即將舉辦的文憑試,師長亦認為他可以取得好成績。法庭早前為林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報告,辯方指所有報告正面,林在案中參與程度低,請法庭考慮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趙的大狀則指他已還柙14個月,感化官指他關心社會,並非出於個人利益犯案,現已明白做錯。

旺角2019年11月10日有示威活動,並有路障起火。(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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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未能再做公職已是很大懲罰

法官判刑時指3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而案發時正值社會動亂時期。法庭就非法集結罪沒有量刑指引,判刑時會平衡被告更生及刑罰的阻嚇性。他指方要與家人分開,亦不能再做公職,已是很大懲罰。法官續道,方攜有對講機,反映他擔當協調角色,他手持的汽油彈亦會令非法集結升級。

法庭就方的非法集結罪以3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就管有4枚汽油彈的控罪以48個月作起點,其餘3罪均以3個月為起點。方認罪獲減3分1刑期,部分刑罰同期執行,總共須入獄34個月。

趙全黑裝束屬加刑因索

法庭指趙以全黑裝束(black bloc)犯案,屬加刑因索,」就非法集結罪,以及管有兩個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的控罪,分別以30個月及42個月作起點。趙同樣因認罪獲減3分1刑期,兩罪同期執行,入獄28個月。

至於林姓被告,法官認為控罪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他認為更生中心比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更適合,須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