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消防員示威活動被捕 曾棄掉汽油彈及拒捕 求情稱感羞恥後悔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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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消防員在去年11月旺角一次示威活動中,被警員目睹他把汽油彈丟棄在地上,並曾抗拒拘捕,其身上更被發現有彈簧刀及鐵筆等物品。該消防員與另兩名男子,今(28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消防員被告對事件感到羞恥及後悔,若時間倒流,他或會作出不同選擇,律師亦透露他在2017年一次拯救行動後,獲得「花雞繩」嘉許。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等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

消防員被告承認5項罪名

三名被告:方志雄(34歲,消防員)、17歲林姓男學生及趙皓雋(26歲,銀行職員)。方承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抗拒警員X、管有彈簧刀、鎚、鐵筆、4枚汽油彈及無線傳聲器,當中涉及5罪,包括非法集結,抗拒警員、管有違禁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及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林及趙亦承認非法集結罪,趙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即兩個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

曾獲部門最高榮譽的花雞繩

方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明白控罪嚴重,被判監禁屬無可避免,他對事件感到羞恥及後悔,又稱當時盲目行事,若時間倒流,他或會作出不同選擇。律師又呈上達17封求情信,其中一封有逾50名消防人員聯署,求情信顯示其工作表現優秀、專業、有熱誠,上司亦提及他樂於幫助同事。

律師又透露,方在2017年一次拯救行動後,獲得部門最高榮譽的「花雞繩」嘉許,方工作時一直將公眾安全放在優先位,並勤奮工作。

學生被告有望考入浸大體育系

林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他為一名優秀學生,在運動方面有天賦,日後打算成為足球員或教練,他成績良好,亦有望考入浸大體育系。趙的代表律師則指,他已還押13個月,並上了艱辛的一課。

警員見方把汽油彈丟在地上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有大批人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後來進行驅散,期間拘捕3名被告。有警員目睹方手持汽油彈丟棄到路面,警員制服他時,他激烈反抗,包括打中警員的頭盔面罩、用力把警員撐起。

警方在方身上搜出彈簧刀、無線傳聲器、鎚子、鐵筆、4枚汽油彈等;並在趙的背包搜出汽油彈、打火機等。

案件編號:DCCC259/2020

旺角去年11月10日有示威活動,並有路障起火。(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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