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官著考慮死於被殺、意外或存疑 陪審團首天未有裁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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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前年11月4日在將軍澳警民衝突中,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平台,4日後不治。事隔一年死因庭展開研訊,一共傳召了48名證人及檢視142件證物。研訊今(8日)踏入第28日。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給予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因存疑共3個裁決選項。陪審團退庭商議至下午五時許未有裁決,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天再續,各陪審員將轉至高院過夜及休息。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屬外,警務處處長以及消防處處長在研訊中途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非法被殺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就非法被殺,裁判官提醒陪審團要緊扣證據分析,並說明必須以「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衡量,即陪審團須確認周被非法殺死是唯一的合理推論,才可作此裁決。

他又引述資深法醫馬宣立的證供,指唯一可能的情況,應是周的頭部被人固定後,遭磚塊等硬物襲擊右邊頭部,再被扔出三樓,而頭部著地受傷的位置剛好與襲擊位置重疊。不過,裁判官提到三樓無發現血漬,陪審團也可想想施襲者是否可以在有限時間內行事,以及避開閉路電視。

證人供述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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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跨出石壆可裁定死於意外

如果陪審團認為周是自己走上三樓及自己跨出石壆,只是不慎跌下平台,便可裁定他是死於意外。至於跨出石壆的方法、墮下的姿勢如何,並非重點。此一選項的衡量標準比非法被殺低,陪審團只需以「相對可能性」考慮。

證據不足判斷死亡可裁死因存疑

裁判官續道,若陪審團覺得證據不足以判斷死亡情況,便應裁定死因存疑;例如,陪審團相信梓樂是由三樓跌去二樓低層平台,惟不清楚因何事墮下,就屬存疑裁決。裁判官形容這並非理想的結果,是「無辦法之中嘅結論」。

勿設定選項找證據

他提醒陪審團不要選定某一選項,再找證據支持其想法,而是要審視所有證供,判斷那一些為事實,再作推論。他著陪審團首先考慮非法被殺是否唯一的合理推論,接著再思考是否死於意外。

閉路電視拍到周梓樂在停車場的情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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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就警方使用武力作建議

陪審團除了裁定死因外,也可按研訊內容提出建議。裁判官就此補充,調查案件是案發後的事情,即使調查不足,這一議題也非陪審團的建議範圍。另外,無證據顯示事發期間,有人在事發位置因催淚彈而嚴重不適,法庭認為陪審團對警方使用武力方面不必作出建議。

指當日情況混亂路況難料

關於消防員及救護員的救援,裁判官稱當日情況混亂,難以預料路況,並形容救護車也不是花了很長時間送周往醫院。有救護員供稱駛至廣盈閣消防閘時,遭違例停泊的車輛堵住。裁判官表示,由於不清楚該處是私人還是公用道路,若陪審團要對相關的管理機構提建議,法庭亦難知要把建議轉交何方。

停車場設計會否易令人生錯覺

有證人指停車場二樓及三樓外觀相似,或令人誤以為兩層都設有平台,而事後相關管理公司在三樓設置了請勿攀爬的警示字眼。裁判官著陪審團可想想這是否足夠,他又提及墮樓位置的石壆與牆壁在事後均被漆上白油,這是否會令人產生錯覺?

商議6小時仍在討論證供未有結論

至下午5時半,陪審團表示仍在討論證供,未能得出結論。裁判官見狀,稱陪審團已退庭商議約6小時,是時候暫停一下,法庭傳達員將會送他們往高等法院休息室過夜,並會提供便服、日用品及晚餐。陪審團明早吃過早餐,會被送返西九龍法院繼續討論。期間,他們不可再討論此案,亦不可聯絡家人。

裁判官又下令,所有人不得拍攝陪審團以及接送的車輛,或者試圖跟蹤,否則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他未有明言會以什麼車輛接載陪審員,提醒眾人最好不要拍攝從西九龍法院停車場駛出的汽車。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