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釋法闡述何謂依法宣誓 法律界看法迥異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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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人大常委會今早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當中主要就宣誓時作出何種行為,可被視作拒絕宣誓,從而可被定為宣誓無效,及喪失議員資格;同時亦定明監誓人的權力及責任,及更清楚定明,違反誓言須承擔法律責任等。
法律界人士對這次釋法的看法迥異,有資深大律師認為,今次釋法僅就條文上不清晰的地方作詮釋,未有嚴重干擾香港的司法運作,認為可以「鬆一口氣」;但有法律學者指,今次人大釋法的內容,有如加入了新條文,實際上是直接為香港立法,與修改《基本法》無異,此舉令人覺得法律可以被任意扭曲,對香港法治破壞影響深遠。
據悉,游蕙禎和梁頌恆已接獲法庭通知,須於本周四(10日)中午前,就他們所涉的司法覆核案件,就釋法的法律效果遞交補充陳詞,料案件在本周三前,都不會有裁決。

根據人大今早就《基本法》第104條的修定文件,先是確定條文所指,宣誓的誓言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又列明宣誓的要求及監誓人的責任,並重申,違背誓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就職者的宣誓情況,亦作了詳盡的解釋,包括:
1. 未進行合法而有效的宣誓者,或拒絕宣誓人士,不得就任相應該公職;
2. 宣誓人必須真誠和莊重地進行,並必須準確、完整及莊重地宣讀內容,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只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兩句誓言;
3. 拒絕宣誓人士,會即喪失就任該公職資格。若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拒絕宣誓,並視作宣誓無效。
4. 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前進行,監誓人對不符合本解釋和法律要求的宣誓,應確定宣誓無效,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湯家驊質疑曾俊華不肯面對公眾提問。(資料圖片)

湯家驊:無與現法例有原則上牴觸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說,得悉今次釋法詳情後稱感到「鬆咗口氣」,他承認釋法必然對司法獨立造成干擾,但認為是次釋法,與現行法例沒有原則上牴觸。

他續稱,今次釋法只是解釋法例,並非修改法例,法庭仍可就未有裁決的案件,引用釋法的意思作裁決。此外,由於該些法例條文早已存在,釋法只是令條文更清晰,這與修改法例不同,故仍有追溯權,對於已發生的事件,仍可追究。

湯又強調,釋法是概括性的,並非針對特定案件而作出解釋,他認為在案件有裁決前作釋法,總比在裁決後,才作出解釋,並推翻原有裁決好,故認為今次釋法對整體司法獨立的影響未至太嚴重。

陳浩天(左)及梁天琦均有因被拒參選立法會選舉而申請選舉呈請。(資料圖片)

梁游候任未享議員權利

至於釋法中對監誓人的角色,湯家驊相信,根據現在的詮釋,清楚說明掛着「港獨」旗幟的人士,以後更難符合參選的資格,將來好可能無法參加選舉。而今次釋法的內容,亦會影響到現時選舉呈請的案件。

對於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與政府所進行的司法覆核案,湯認為影響不大,因為法官仍可以根據香港的法例作出裁決。雖然該案已陳辭完畢,但以過往慣例,若任何一方認為新形勢對他們不公,一般法庭都會准許案件再開庭,讓各方再作陳詞。他並指出,梁游二人因為仍未正式宣誓,他們的身分只是候任議員,未享有議員的權利。

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的宣誓亦惹爭議

對於今次人大常委會釋法,會否影響到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等三位,在第一次宣誓無效的議員,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釋法是闡明法律,並非重新立法,有關解釋的效力在基本法生效時已存在,但考慮到香港的法制,相信部份案件可以獲得豁免。湯家驊亦指出,今次釋法未觸及《基本法》第79條,即在何等情況下一名議員會喪失資格,而立法會亦須經會內三分之二議員表決通過,並有主席宣布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一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 二 )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 三 ) 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 四 ) 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 五 ) 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 六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 七 )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戴耀廷早前建議用提名票換取特當選人「撤銷DQ」議員的覆核案件。(資料圖片)

戴耀廷:如直接修改《基本法》

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對釋法卻有不同看法,他在釋法後不久在其facebook中貼文,認為今次人大釋法,在解釋上加了更多條文,認為這不單是破壞了「一國兩制」,損害了香港的法治。

戴在貼文指出,對宣誓程序定下了那麼詳細的規定,那已不只是在釋法,實際上是為香港本地有關宣誓的法律加入了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是在直接為香港立法。

對於解釋中詳述何種行為可構成宣誓無效,戴認為就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立法會議員可在那7種情況下喪失資格議員資格,現在有如加入了第8項, 認為這不只是在釋法,實際上是修改了基本法。

戴指今次釋法所新加的規定,可能具有追溯力,他認為這不只是釋法,實際上是為法港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作出裁決,這與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是有所牴觸的。

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以釋法為名,任意違反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令人覺得法律是可以被任意扭曲,對香港法治破壞影響至深。

法律界黑衣遊行隊伍將於明天下午5時半集合於高院噴水池集合(郭榮鏗Facebook截圖)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發起法律界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隊伍周二將由金鐘高等法院起步,經由金鐘道、皇后大道中及德輔道中遊行至中區終審法院。

民主思路在釋法的詳情公布後不久,亦發出聲明,指出《基本法》容許特區法庭先自行解決爭議,認為人大常委會在這時刻以釋法介入,不但是缺乏對特區司法程序之尊重,更有不信任特區法官之嫌,實為不當,加上港人在釋法程序上是沒有任何參與空間,認為這是違反了我們一向珍重之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