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法例千奇百趣】婆婆倒水被罰款 執垃圾、拍地氈也會中伏?
七旬康文署外判清潔工周婆婆被指在街道倒水,上周初被食環署人員發出亂拋垃圾告票罰款1,500元。周婆婆堅持自己倒的是清水,但最終仍收到告票,傷心得在食環署人員面前痛哭。
食環署控告周婆婆的《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原來還有很多隱藏細則。考考大家,在街上拍打地氈、在垃圾桶執垃圾,以及不為寵物狗清理街上的大小二便,又會否違例?
執垃圾也違法?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揀拾或掘出在任何地方的廢物,或將該等廢物移走或散布。」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說,有關法例是針對一些「摷垃圾桶」後,將廢物散滿一地的人士,因此拾荒者理論上也算違法,但前線人員一般會先作口頭警告:「垃圾桶內有好多細菌,拾荒者摷垃圾會有衛生問題。」
街上拍打地氈都唔得?
「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上或公眾地方內拍打、搖動、掃刷或潔淨任何地毯、小地毯、蓆墊或任何附有污物或塵埃的物料。」
在街上拍打附有塵埃的衣服都算犯法?李美笑指,有關法例是針對有食肆或車主將地氈隨街拍打,導致沙塵滾滾,但一般市民拍打衣服不會構成違法。
狗狗隨街小便原來「合法」?
法例規定,「負責看管任何犬隻的人,不得容許該犬隻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街道上或公眾地方大便,或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小便......負責看管該犬隻的人在離開糞便或尿液的所在地點前,先行清潔該地方,則不違反規定」。
李美笑指,法例只要求寵物狗在街道上的大便須清理,但小便暫時無法例規管。不過,大廈建築物內的公用部分無論狗隻的大小二便,主人均有責任清理,否則違法。
清潔工洗街污水流入雨水渠是否犯法?
根據《水污染管理條例》,「任何人將任何物質排放入水質管制區內的公用污水渠或公用排水渠,即屬犯罪,但救火及清洗街道用途可獲豁免」。
李美笑指,法例雖指明洗街的污水可不受條例限制,但並無指明什麼人洗街可獲此豁免。李認為,一般市民又或者被控的康文署清潔工周婆婆如用清水洗街,理論上也可獲得豁免權。食環署說,署方及承辦商員工會在清掃後進行清洗街道,並定期清理集水溝格内沉澱的沙石及污物,以減少污染物流入地下雨水渠。
環保署指出,清洗街道的水和流經街道的雨水本質上無分別,街道上的少量污染物在下雨時亦會隨雨水流入雨水渠,所以清街過程中流入雨水渠的水不會帶來額外污染。
倒清水落水渠是否犯法?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將扔棄物或廢棄物棄置在或安排或准許其被棄置在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水道、溪間、渠道、溝渠或水塘」。
律師黃國桐說,一般人決定把物件棄置並且不欲檢回,即已認定它是無用的垃圾,而街道上的水已屬「主觀上」的垃圾,已可構成亂拋垃圾的行為,與清水是否垃圾無關。相反,例如有人拋下百元鈔票,由於鈔票本身難以成為垃圾,則很難指有人畜意亂拋垃圾。
李美笑則認為,立法原意是針對破壞衛生的人,清潔工如倒清水並不構成污染環境,因此毋須趕盡殺絕。
食肆後巷洗碗普遍 番梘泡流入雨水渠
雖然周婆婆所倒的是污水抑或清水已難以追查,但無可置疑的是,洗車業及食肆污染雨水渠的問題仍非常普遍。環保署去年發表的「香港海上垃圾的源頭及去向調查」指出:「本港有超過八成的海上垃圾來自陸上,而大部分垃圾垃圾透過雨水渠、徑流或被人們不負責任地棄置於岸邊進入海洋環境。」
《香港01》記者本周末到荃灣食肆林立的路德圍巡視,發現不少小食店的清潔工在後巷地方清潔碗筷,五顏六色的污水溢滿一地並流進雨水渠,烏煙瘴氣,雨水渠的去水位早被食物殘渣淤塞。雨水渠,其作用是迅速排放地面的雨水,以防水浸,而渠內的水一般只會隔走固體廢物,不會像污水渠般經過污水處理才直接排出大海,因此污染雨水渠如同污染海洋。
流浮山有蠔、大嶼山有中華白海豚、維港有渡海泳,泳灘受污染,雨水渠受污染最終大家自己受返。
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認為,絕大部分市民對雨水渠的作用並無概念,以為只是棄置污水的其中一個途徑,反映政府對雨水渠的宣傳教育工作嚴重不足。鄭睦奇說,污染雨水渠除會引發臭味及水浸問題外,含有機物的污水流出大海會消耗海洋中的氧分,海洋生物有機會因此而死亡。食環署立法會文件指出,13年至15年間,食環署針對食肆非法傾倒污水成功檢控97宗個案。
就管制不當排放或傾倒廢水至排水渠系統,環保署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共完成63宗檢控,主要涉及地盤違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