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司機拒下車受查兼開車逃走 認拒捕等罪還柙候判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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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4日的將軍澳遊行,當晚有示威者堵塞將軍澳隧道一帶的行車線。37歲男司機停車於寶林北路的迴旋處時被警方截查,但他拒絕下車,其時警長伸手入其車內,欲關掉引擎,男司機即開車逃走。他被控不小心駕駛及抗拒警務人員兩項罪名,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辯方稱男司機的妻子於事發當晚,因丈夫被捕此事而流產,望法庭判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稱考慮即時監禁,並下令還押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等。
兩項控罪指稱,被告陳偉傑於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與寶順路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PB677的私家車;及同日在將軍澳寶峰路抗拒執行職責的警長53457、高級警員52849及警員15979。
妻子因此事流產
辯方求情稱,被告原為職業司機,因疫情而轉職電腦店舖經理,是家中經濟支柱。去年案發後被告被捕,其妻子因此事而流產。辯方望法庭考慮判以社服令,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明顯知道有警員趨近調查,但仍有意加速駛車逃離現場;被截停搜查時,更前後激烈反抗3名警察,將考慮判以即時監禁,但仍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
警員曾打手勢著被告離開
案情指,案發當晚一名高級警員在警車上巡邏,發現被告停車在寶林北路迴旋處,高級警員打手勢着被告離開,但被告稍稍駛前後又折返,警員感到可疑,遂與警長同袍下車調查。
警長伸手入車被告加速駛走
其時被告的車窗敞開,且對警員的發問一概沒反應,警長於是從車窗伸手入被告車內,欲關掉引擎。被告突然加速駛走,司機門撞傷警長的手肘。其後,警員從後駛車追截被告,被告被帶上行人路截查,其間大叫及搖擺手臂,欲掙扎逃走。
案件編號:KT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