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侍應涉於「八區開花」拒捕  准守行為 教練不認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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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及定向活動教練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當日,在荃灣被截查時疑激烈掙扎,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其中教練疑攜有鐵錘,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侍應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2年。教練則否認控罪,因辯方反對匿名令,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名男被告劉俊宏(42歲,報稱定向活動教練)及陳俊生(24歲,報稱侍應)各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分別抗拒警員A及警員B。劉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個鐵錘。陳今獲准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遂撤回其拒捕罪。

案情指當晚約9時,有便衣警在案發一帶巡邏,見到蒙面的陳與另一人形跡可疑,避開行近的警方。警員上前展示身分要求搜身時,兩人分開逃跑,而跑向眾安街的陳隨即被截停,其後激烈掙扎一分鐘。警方未有在他身上搜出武器,陳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WKCC9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