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三人違強制檢疫令 全部判即時監禁 最長六星期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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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14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
其中一名27歲女子離開檢疫地點並脫下手環,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罪行,被判監禁最長六星期。
三人分別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天(14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六星期。
被判監刑期最長的是一名2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執法人員於5月27日在牛池灣發現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脫下手環。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被判處即時監禁六星期,同期執行。
而一名44歲男子在14天強制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住處,於3月5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日。
另外,一名47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並在列明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其後被揭發於4月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從內地返港時,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即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罪行,今天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