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兩男一女違檢疫令擅離住所被截獲 判監4至14日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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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持續錄得多宗輸入個案,所有入境人士均須接受家居檢疫14天。
衞生署今日(2日)指,三名人士包括兩男一女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4日、6日及4日。
衞生署指,首宗個案為一名4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在限期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3月1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該名男子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天。
衞生署續指,另外兩宗個案分別為27歲男子及32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分別於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二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意圖於5月29日及6月3日離開本港,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二人均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日及四日。
累計26人違檢疫令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26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強調,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對違例人士絕不容忍,認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並重申衞生署必定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