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8歲女子違檢疫令離家 於港珠澳大橋被截獲 判監7天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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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一名28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離開其檢疫居所,並於3月22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3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天。

28歲女子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天。(資料圖片)

衞生署表示,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3月22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的控罪,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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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違檢疫令 已被法庭定罪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23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港幣一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