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丨58歲男子違反檢疫令離家 深圳灣口岸被截獲 判監4周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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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58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擅離家中,在深圳灣口岸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

一名58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擅離家中,在深圳灣口岸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 (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該名58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於3月21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