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中年漢違檢疫令、連續兩天外出 遇警巡食肆 判囚六周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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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港府規定,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抵港人士皆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衞生署公布,警方在3月28日接報到沙田沙角商場食肆處理案件時,發現一名違犯檢疫令的56歲男子。該男子今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兩項控罪罪成,即時監禁六星期。
衞生署表示,警方在3月28日接報到沙田沙角商場一間食肆處理案件時,發現一名56歲男子,在檢疫令未屆滿前,無合理辯解或授權下離開檢疫地點。而其後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在3月27日亦曾離開檢疫地點。據知,該男子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在3月26日回港,報稱3月27日曾外出用膳。
該男子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成,即時監禁六星期。
衞生署強調,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強制檢疫,否則署方會嚴肅跟進,而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一般而言,若有人違犯強制檢疫要求,將被送往檢疫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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