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86歲男子違檢疫令 擅離家被截判監5日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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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86歲男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被發現同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5日。
衞生署提醒,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30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

涉事86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警方接報於3月26日處理一宗案件時,發現涉事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5日。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提醒正接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強制檢疫。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絕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30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該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