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助理遭撤銷教員註冊仍留校罪成 上訴求翻案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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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出「影子學生」及行政混亂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3年前聘請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的男子擔任助理。該助理經審訊後後,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惟他不服提出上訴,指涉案條例違憲,限制他多項權利。而高等法院(6日)頒下判詞,指條例未有違憲,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張錦輝(44歲),被指遭教育局取消教員資格後,仍於2017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經教育局許可返校工作。他前年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遭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人一方質疑,相關法例違憲。惟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審裁判官已對此議目作出詳盡及仔細的分析,禁止已被取消註冊的人逗留學 校的目的,顯示是為了保護學童。而任何被取消註冊的人,均可提出司法覆核。

對於上訴人該條例限制上訴人多項基本的權利,包括職業發展的權利和選擇職業的自由。惟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分析,指該些權利非絶對,而該條例不涉及強制任何人必須從事某種職業。

法官認為,該條例沒有違憲,原審裁判官的裁斷亦無犯錯,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