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助理案 證人指校長陳章萍稱被告為「大書記」 職責神秘
爆出連串醜問的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有教職員被教育局取消註冊資格後仍留校工作案,今(4日)於屯門法院續審,控方再傳召教職員作供,並稱時任校長陳章萍突宣告學校請了「大書記」,該人正是被告,但形容其職責「神秘」,自此只有部份教職員能隨便進入校務室,又禁他們閱讀處內的文件;訓導主任亦透露,被告亦會去有家長學生出席的盤菜宴,並在席上高歌。
被告張錦輝,又名張鐘謙,43歲。他去年3月30日被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員資格,依然留在校內工作十日至4月11日,被控十項「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香港興德學校及在內工作」罪。
證人指被告職責神秘
林潮煥老師作供,他指2016年7月,陳章萍向老師宣稱聘請了「大書記」,後得知那人正是被告,名叫「張鐘謙」。他指張於校務處處理文書工作,但說:「唔知(佢)職責係啲咩,好神秘。」
林又指,張於去年3月尾調入校務處的房間,平日閉門。那時校務處的對待與以往有別,一走進去就有職員叫停,並問:「林sir企喺度先?有咩事呀?」令他覺得「我哋好似係犯」。
有部份人能隨意進校務處
他又稱,部分人可隨意出入,可能是「喜好不同」。他又指校務處職員禁止他人閱讀枱頭的文件,更「棟牌」要求錄音錄影前要先通知。
訓導主任指被告亦有出席盤菜宴
訓導主任宋卓範作供,稱被告曾幫手處理家長日、入學手續,如幫家長填入學表。控方問及學生會否在場,宋答有時會。另外,被告亦會出席盤菜宴,且上台演唱。控方再問有什麼人出席,宋答職員、家長及學生。宋和林一樣,初時只知被告姓張,後得知被告叫「張鐘謙」。
校監稱看不懂教育局的英文信
現已81歲的退休校監鍾佳榮供稱,他於2016年10月出任興德學校校監,2017年8月31辭任。教育局於2017年5至7月,四度發信予鍾,當中包括局方拒絕學校讓被告繼續留校工作。
鍾稱,因他英文不好,信件均由校長陳章萍解釋,他才約莫知道內容。裁判官問他,如何確認信件內容與陳的說法相同,鍾謂相信陳,而他亦可讀懂兩三成。官請他即場讀出其中兩封信件,鍾回應看不明白。鍾亦透露校方認為被告辦事能力高,張被取消教員資格後,學校曾寄信到教育局申請張留校工作。
教育局未發現被告仍獲校方所聘用
教育局高級專業發展主任李煥儀(譯音)供稱,她工作包括跟進註冊教員資格,及被取消註冊者的跟進等,而局方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不會通知學校有人的教師資格被取消,她會按內部系統檢查有沒有學校聘請被取消資格人士,惟找不到被告記錄。至2017年4月18日,她收到另一組同事電郵,指興德學校於於2016年聘請了已被取消資格的被告,故轉介警方調查。
李又稱,取消被告教師資格的通知書由她草擬,再由其上司黃女士代常務秘書長簽署,又指根據教育條例,他們有資格代為出信。
辯方指被告在村公所辦工
辯方卻指被告去年3月30日由助理文書主任轉為行政主任,薪金不再由教育局的薪金津貼支付。前校監稱校方去年4月18日收到教育局信件,指張不能在校內工作。翌日,辦學團體「公立興德學校有限公司」聘請被告做公司文書,並在在屯門鍾屋村村公所辦公。
李又說明教育局吊銷註冊教師資格的程序:局方會寄掛號信發出通知及列出取消原因,如確認老師收到信後的14日內,沒收到老師的書面申辯,會寄掛號信予該教師並通知其教師資格已被取消,該決定並由寄信當日起生效。
案件編號:TMCC25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