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涉襲警案 警員現場稱被絆庭上稱被推 被告被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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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男學生被指於去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當晚,於警方截查一名女子期間,推倒持盾防暴警員。他早前否認襲警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警員現場聲稱被絆倒,但庭上供稱被告用手壓向盾牌,他因而被推跌。劉官認為兩個舉動截然不同,錄影也未見被告衝擊防線或推盾。由於警員作供存疑,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稱影片對這類案很重要

被告祝嘉樂(21歲)為中大學生,他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的HKT1010店舖外襲擊警員陳勁翔。他散庭後表示感恩,指受到很多人的幫助,又說:「知道呢段時間好難捱,希望有案在身嘅朋友多啲休息。」他續道,錄影對此類案件非常重要,呼籲大家查看手機有無涉案片段,並轉交律師等可靠的人。

官指影片未見推盾情況

警員陳勁翔早前供稱,未有目賭被告推盾,但感到對方以左手掌向盾施力,他因而失平衡向後跌倒,其後同袍才將被告拉入防線。

劉官今分析謂,若情況屬實,被告與盾牌應有明顯的距離,惟涉案錄影絲毫不見距離。

被告指陳自己跌倒

根據錄音謄本,被告現場聲稱陳是自己跌倒,陳則指:「你撠我!你撠我!」劉官表示,「撠」意指下肢意外觸碰硬物、繩索等,而身體被手推則完全涉及另一部位,強調理應不會把兩者混淆。如陳感覺到對方出手推,自然反應該是說出被推,而非被撠。

被告不曾衝擊警方防線

劉官又指,片中大部份時間顯示被告高舉手機拍攝,未有貼近警方,他雖有質疑警員截查一名女子的手法,但不曾衝擊警方防線。法庭慢鏡翻看錄影,認為警方的動作及反應吻合辯方說法,即警察拉被告入防線期間,令被告的身體碰到盾牌。

由於陳的證供存疑,而錄影反映案中各人動作的時間性及連續性,也令人無法肯定控方的指控,法庭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34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