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歲男生涉雨傘插休班警罪脫 官指警員口供有誇大之嫌
休班警署警長去年7月在天水圍的行人隧道見到有人塗鴉聚集,其後雙方口角,17歲學生被指用雨傘刺中休班警胸口。學生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裁判官葉啟亮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指,警署警長就受襲的時間供出不同版本,口供嚴重不一;而他指稱辯方影片是經過剪接,亦只為自圓其說。因其口供多處矛盾,並有誇大之嫌,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批評警署警長有作假口供之嫌,望法庭轉介律政司跟進,葉官則回應交由警方考慮。
被告姓徐,17歲,是一名學生,他被控於去年7月31日在天秀輕鐵站襲擊休班警務人員X,裁判官宣告罪名不成立後,旁聽者隨即鼓掌。徐散庭後表示「唔知點形容(心情)」,並指X的證供「好無稽」。
官指警員供嚴重不一
辯方早前播放同案另一被告拍攝的影片,批評X不可信。裁判官今分析指,X供稱的時序前後不一,其書面供詞稱被告在市民介入前舉傘刺向他,庭上卻指對方是在市民介入後施襲,口供嚴重不一。法庭認為他沒有如實道出案情,更甚者,X庭上看完涉案錄影後,再說出第3個版本,而該時間與他早前畫出的受襲位置不符。
指證人說法難以信服
X曾稱被告開傘並衝前3至4呎,他被刺中後遭另一人推撞。惟裁判官指出影片根本不見上述舉動,X的說法實令人難以信服。對於X指片中「伏」的一聲正是被告攻擊所致,裁判官認為該下可以是雨傘配件揮動的聲音,或者是電話收音的問題。而且,X雖聲稱感到痛楚,卻未有出現相稱的反應。
認為證人有誇大之嫌
法庭又留意到X繞圈及與他人說話時,視線多次離開被告,而非如他聲稱一直望住對方。裁判官形容他有誇大之嫌,不能信任。
辯方早前引錄影盤問時,X多次回應「不知道」、「不清楚」、「不同意」,最終指影片經過刪剪,但又未能說出不妥之處。裁判官稱,拍攝者的旁述聲音吻合背景聲,X質疑影片的真偽只為自圓其說。
上月最少4被告以影片辯護脫罪
上月不同裁判法院處理過約9宗涉及修例事件的襲警案中,最少有4宗案件的被告以現場拍攝片段作辯護,裁判官看後對警員證供存疑,最後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此外,早前亦有女被告被指襲警,經現場影片所見,該警員是自己跌倒,最後該女被告獲撤控。
案件編號:TMCC21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