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20歲男生涉黃大仙向警掟磚 疑警見黑衣就拉 脫暴動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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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慶日全港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一名男學生涉在黃大仙向警方掟磚參與暴動,辯方直指事發期間有消防車出現在場場,警員繞過消防車後「拉錯人」。男學生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旁聽人士聞裁決結果鼓掌。

被告林子浩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暴動罪。(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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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在現場成關鍵

法官裁決時指,從辯方呈堂的片段可見,當時有消防車在現場出現,而消防車擺放路中央,不應看不到其存在,一名警員作供時卻稱沒印象,而另一名警員證人則表示沒有此事,破壞警員證供的關鍵環節,即他們稱從被告掟磚至拘捕他期間視線沒受阻的說法亦成疑。

法官續指,被告當時在基協中學外被制服,調查本案的警員明知學校門外有閉路電視,卻沒問校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更在其調查報告中表示沒有發現閉路電視片段,而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屬密切相關的證據,警方做法令他感到費解。法官補充,被告遭制服一刻,消防車仍在現場,而當時仍有其他警員要繞過消防車。

法官根據呈堂的證據,發現現場確曾有消防車出現。(辯方呈堂片段截圖)
當日路人拍到被告被捕的情況。(辯方呈堂片段截圖)

被告林子浩(20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脫罪後在庭外說:「多謝大家,多謝一路有嚟睇我嘅人,大家加油。」但就此刻心情而言,他稱仍不算太好。對於自己成為首名這次運動中,就暴動罪罪脫的人,他直言:「無做過就無做過。」

警員目睹被告走出傘陣掟磚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現場有逾100人聚集,聚集人士均戴上防毒面罩、頭盔、備有長傘、木棍、鐵通、並身穿深色衫褲。群眾以障礙堵塞馬路,並向警方防線掟雜物及磚塊。警員證人楊運球稱,他目睹被告走出傘陣向警方掟磚,當時被告長髮、沒戴頭盔、身穿黑色衫褲。

楊承認被告被制服後有傷,包括頭部、太陽穴、及右手肘擦傷。辯方亦呈上被告的醫生報告,醫生發現被告頭頂有裂傷,頸部觸痛,右手、左膊及雙膝有擦傷。

辯方質疑警方拉錯人

辯方直指警方進行拘捕前,曾有消防車駛進現場,拘捕被告的警員楊運球當時繞過消防車後「見到黑衫就拉」,直指警方「拉錯人」。辯方在結案陳詞稱,控方只靠警員在兵荒馬亂下的短時間觀察,但錄像等實質證據,質疑楊若真的看到被告掟磚,沒可能只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

官指警員未道出被告傷勢來由

法官在裁決時亦提到被告頭上的傷勢,指兩名警員作供時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認為他們沒有道出真相,影響其可信性;又指兩名警員證人從後追捕,應會把目光定在前方,不會緊盯一人,而且警方理應會追截到跑得最慢的人,而非沒有戴頭盔的人。

法官質疑兩名警員證人的說法,不能排除警員作供時添枝加葉,撇除二人的證供,單憑被告在基協中學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裝備,認為證明不了甚麼,他或只是路經現場,又或者與早前東頭村道的事件有關,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