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生涉向警掟磚被控暴動 辯方質疑警員見黑衫就拉
去年國慶日全港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一名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掟磚。男學生今(28日)在區域法院就暴動罪受審,警員證人稱目睹被告走出傘陣向警方掟磚,被告當時長髮、沒戴頭盔、身穿黑色衫褲,惟辯方指曾有消防車駛進現場,警員繞過消防車後「見黑衫就拉」,直指他「拉錯人」,警員否認。
被告林子浩(19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10月1日黃大仙東頭村道龍慧樓外有群眾聚集,為應對情況。負責守衛宿舍的警員組成的防線,沿東頭村道推進至近龍慧樓馬路,並設立封鎖線。
示威者戴防毒面罩穿深色衫褲
警員在上述地方見到超過100人聚集,聚集人士均戴上防毒面罩、頭盔、備有長傘、木棍、鐵通、並身穿深色衫褲。群眾以障礙堵塞馬路,並向警方防線掟雜物及磚塊。警方於下午3時39分向群眾發出警告,指他們正進行非法集結,並呼籲他們離開,但群眾拒絕散去,並再向警方擲物,此時非法集結已演化為暴動。
兩警目睹被告曾向警掟磚
警方及後向前推進,而群眾後退,後來警員上前驅散群眾,其中2警員目睹被告曾向警方封鎖線掟磚,他們目睹包括被告在內的一批8至10名的人士,曾在警員上前驅離及拘捕時向警方封鎖線掟磚發燃燒彈,而他們留意到被告為該8至10人中唯一沒戴上頭盔的人。
被告長髮沒載頭盔曾走出傘陣
控方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楊運球作供,楊稱當時群眾曾向封鎖線方向舉起傘陣,他目睹被告走出傘陣向警方掟磚,當時被告長髮、沒戴頭盔、身穿黑色衫褲,楊承認被告被制服後有傷,其右頸及右太陽穴腫及流血,而右手肘擦傷。
辯方質疑警方拉錯人
辯方質疑為何楊未在其口供提及被告曾走出傘陣,楊稱因很多人曾走出傘陣,沒可能逐一講述。辯方指警方進行拘捕前,曾有消防車駛進現場,楊當時繞過消防車後「見到黑衫就拉」,直指他「拉錯人」楊不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遭制服後,楊跪了在他的頭,另有兩警員踩著被告的腳,楊則稱他只是跪在被告背部。
案件編號:DCCC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