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監工涉跳閘被擒傷休班警 官指警員口供存不穩 裁被告脫罪
水務署監工涉去年「跳閘」進入港鐵旺角站後,遭一名休班警員截停,惟他被截停後反抗,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涉案警長稱當日上班途中在港鐵站目擊被告「跳閘」,於是尾隨並截停他,惟期間被告曾掙扎及用雙手打其左前臂;辯方質疑港鐵職員未有要求協助,警員卻自行截查不恰當,證人不同意,更稱見人犯法不執法屬疏忽職守。
惟裁判官下午裁決時指,警員在盤問下的證供與其書面證供出現矛盾,港鐵職員亦未見到警員作出如他作供所述如展示委任證等行為,認為證供未夠穩妥,裁被告脫罪。
被告鮑樂明(25歲),水務署二級監工,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旺角港鐵站月台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楊希勤。
曾向港鐵職員投訴
警長楊希勤供稱,事發時他隸屬投訴警察課,當日準備乘地鐵上班時,在旺角站內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跳閘」,於是尾隨被告至月台,並先越過被告,向港鐵職員投訴被告「跳閘」,職員當時表現猶豫並沒有反應。
楊續指,當時被告已抵達月台,他於是轉身用左手搭著被告肩膀,並向他出示委任證表明身份,並稱看到被告「跳閘」,被告欲轉身離去,又用雙手打楊的左前臂,楊於是大叫要求港鐵職員協助,及後有3至4名職員上前,並將被告及他帶至站長室,楊的左前臂後來出現紅腫。
見人犯法不執法屬疏忽職守
辯方質疑港鐵職員未有要求協助,但楊卻表露身份截查被告,做法不恰當,正如涉及不小心駕駛的罪行中,警員應要通知交通部門執法,不應自行表露身份截查。楊則解釋有關指引是為防影響道路使用者,但情況與此案有別,直言若他眼見有人犯法卻不執法,便屬疏忽職守。
辯方指楊起初沒表明身份
辯方指出,楊起初截查時,沒表明身份也沒出示委任證,而被告與他的拉扯屬自然反應,楊後來表明身份後,被告已停止掙扎,表現合作,楊不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WKCC42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