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警員編號案 資深大律師潘熙:《警察通例》指引已停用
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風波中,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遭人質疑。通識科教師楊子俊、「陳伯」陳基裘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記協等,先後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一併審理該5宗案件,代表「陳伯」和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先陳詞,對於速龍小隊的工作服未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的說法,李反駁選美活動中的參加者穿比堅尼時,也可展示號碼。
另一代表與訟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庭上陳詞亦提及,《警察通例》中有關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的指引,去年11月底已停用(suspend)。
李柱銘:選美參加者着比堅尼都可展示號碼
代表「陳伯」陳基裘和通識科教師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先作陳詞,他指一向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有效讓公眾識別警員的身份,質疑為何突然改變做法。
對於政府一方指,速龍小隊的工作服未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李柱銘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去年在立法會中稱「速龍小隊特別保護工作服沒有位置展示警員編號......警方明白公眾的關注,會在這方面作出檢視」,他指連選美活動中的參加者穿比堅尼時,也可展示號碼,批評警方的說法是侮辱法官的智慧。
原以英語陳詞的李柱銘,突然用中說:「如果無位又點檢視呀......仲要在法庭同我拗,仲唔起身認錯?」
潘熙:展示警員編號有助防止警暴
對於答辯人一方稱,速龍小隊的工作服並非警察制服,李柱銘質疑此說法,又指是誰人決定速龍小隊的工作服並非警察制服,也沒有相關資料。李又指,根據一名李姓總督察的誓章,於2017年已正式批准使用速龍小隊的工作服,而反修例運動則於去年6月才開始,因此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與「起底」無關。
而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三名申請人在反修例事件中遭防暴警或速龍小隊成員暴力對待,但因涉案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難以追究,他指展示警員編號亦有助於防止日後的警暴,不展示警員展號的做法是違憲。
對於警方引入「行動呼號」,以供公眾識別警員身份,惟潘熙指根據報道,曾有4名警員在同一場合中展示一樣的「行動呼號」,亦有警員未有展示,相關設計亦難於閱讀。他在庭上陳詞亦提及,《警察通例》中有關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的指引,去年11月底遭停用。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警方可在大型公眾活動中使用武力,回復秩序,而使用過分武力的警員需負上相關刑責,但若他們不能被認出,也沒有後續的調查。戴又指出,記者亦需在大型公眾活動中報道警員是否使用合適的武力,以及辦認出使用不當武力警員的身份。
案件編號:HCAL 1747、1753、2671、2703、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