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董事助理6.12工作後路過金鐘 認搬鐵馬阻路囚2周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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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涉於去年6月12日的金鐘警民衝突中,因搬動鐵馬,被控非法集結。他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求情指當日在附近辦完公事,因受現場氣氛影響而參與,並無預謀犯案。裁判官林子勤信納被告沒有計劃行事,考慮到他非牽頭集結,事件中雖有人使用暴力,但武力程度不高,亦無人受傷,最終判囚2星期。

被告庾家駒(33歲)於貴金屬貿易公司任職董事助理。他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他人非法集結。

被告穿黑衣未有蒙面

案情指,警方原先對當日的港島區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因夏慤道出現暴力事件,後來再出反對通知。當日早上數千示威者堵路佔據夏慤道,下午3時半左右,警方將設置在夏慤道與龍和道的防線,經添華道撤入政府總部,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扔頭盔、雨傘及磚頭。

政總的閉路電視及傳媒拍到身穿黑衣、未有蒙面、手持雨傘的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搬運鐵馬,在政府總部大閘築成路障,阻礙警方執法。警方其後射催淚彈驅散人群。被告8月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案發時所穿的短褲及球鞋。控方今在庭上播放片段,並形容警方沒有挑釁。

被告沒戴口罩護目鏡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先在香港大會堂準備公司兩日後的參展事宜,辦妥後因交通問題而走到案發地點了解。被告沒戴口罩或護目鏡,只是突發參與,聽從他人搬鐵馬,他反省後感後悔。

辯方同意現場有暴力事件,但情況未算嚴重;示威者得以佔據更多道路是因警方撤退,非示威者強攻。被告逗留時間不長,警方發射的催淚煙落在其腳旁不久後便已離開,沒有煽動或帶領他人犯案。

受現場環境及社會氣氛影響

被告的兒子僅一歲,其妻子在求情信指被告受現場環境及社會氣氛影響,他在港土生土長,仍相信香港會好起來。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望法庭從輕發落。辯方清楚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有判刑指引,明白法庭需判監禁,冀法庭考慮較輕的量刑起點。

林官稱,根據指引,一般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監禁是唯一的合適刑罰。此案未有說明集結原因或逗留時間,而暴力事件非在被告身處的地點發生。他信納被告因公事而出現,在現場受影響犯案。法庭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暴力程度不高,被告沒有組織集結,遂以3星期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被判入獄2星期。

案件編號:ESCC22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