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博士生指警6.12未發警告放催淚彈索償 政府求剔除申索被拒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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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稱在去年612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的集會中,未收到警告下突遭警察以催淚彈攻擊。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集會自由受侵向政府索償,並要求審裁處判處阻嚇罰款,政府一方則申請駁回申索。審裁官今(19日)拒絕政府的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以待雙方提交證人供詞等文件,當日警方指揮官或會就此案作供。
申索人為吳嘉倫,現就讀科大博士課程;被告為律政司司長。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最高索償金額為7.5萬,吳決定將追討款項定為7.5萬。
政府求法庭專重警方臨場判斷
政府代表早前申請剔除吳的申索,指警方的職務是維持秩序,發放催淚彈是為了驅趕群眾,當日場面混亂,法庭應尊重警方的臨場判斷。吳則指,執行職務不代表可任意動武,警方只應在必要的情況下使用最低程度的武力。
官指案件涉事實裁斷
審裁官認為吳的索償主要圍繞警方是否使用合理武力,這屬於事實裁斷,並不能單憑警方的說法作準,吳的指控未必完全站不住腳。
象徵性賠償毋須證明損傷
另外,吳就集會自由受到侵害,要求象徵性賠償,並指此要求旨在教育侵權者勿再作出壓迫、無理或違憲的行為。審裁官表示,由於吳申索的是象徵性賠償,他毋須證明人身或精神損傷。
基於吳有合理的訴訟因由,審裁官遂駁回政府的申請,並著雙方提交證人供詞等文件。政府代表稱要索取警方指示才知道涉及什麼證人,而被問及當日的指揮官是否將會作供,她就回覆:「應該係。」
案件編號:SCTC2526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