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拔萃女書院男教師6.12被擊傷右眼 入稟向警方索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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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2日金鐘有示威活動,拔萃女書院男教師右眼被擊中受傷,視力剩餘2.5%,他指警員當天對他施予不合法武力,昨(21日)入稟區域法院索償,並要求法庭頒令警方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等。

原告為楊子俊,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出,原告去年6月12日在金鐘紅棉路與夏愨道交界,受到警員施予不合法武力而受傷,故就此興訟索償。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以及《警察通例》就使用武力及槍械之規例。

案件編號:DCPI2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