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外籍非法勞工被判入獄15個月 其中一人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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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公布,有兩名早前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其中一人為40歲印度籍男子,他在垃圾站從事雜工工作,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調查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另一名53歲的越南籍女子則在餐廳做雜工,兩人均認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兩人各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稱公布,兩名外籍人士打黑工罪成,被判入獄15個月。(資料圖片)

入境處公布,調查人員於3月10日進行的「機靈行動」中,在荃灣一個垃圾站內拘捕一名印度籍男子,年齡40歲,被捕時正在從事雜工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調查人員於5月18日進行的「突破行動」中,在將軍澳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齡為53歲。被捕時,她正在從事雜工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分別被判監禁12個月及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發言人重申,聘用非法勞工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