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訴庭裁政府大部份得直 法政匯思:裁決偏向相信政府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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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例風波引發多次激烈衝突,政府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及《禁止蒙面規例》違憲,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訴得直,其中政府引用《緊急法》上訴得直,而引《緊急法》定立的《禁蒙面法》中,則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換言之,上訴庭認為新例適用於非法集會上蒙面的人士身上。
「法政匯思」成員葉海琅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上訴庭對政府和警察的信任度較高,而原訟庭則較偏向控制政府的權利。而現時政治情況而言,上訴庭的裁決顯得有些離地,和市民大眾的觀點有落差。

上訴庭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僅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

「法政匯思」成員葉海琅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上訴庭的裁決比較保守,對政府和警察的信任度較高,而原訟庭則較偏向控制政府的權利。

上訴庭以香港回歸前法律於回歸後具有延續性的主旨作出裁定。又指特首只能在出現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引用緊急法訂立附屬法例,立法會亦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廢除相關法例。

葉海琅認為,上訴庭說法在「正常」的社會制度上正確,但以本港的政治情況而言便「唔work」。而現時情況而言,警方有濫權的情況,且在選舉制度未完善下,市民大眾不會認為立法會是有效制衡政府的機構,因此上訴庭的裁決顯得有些離地,和市民大眾的觀點有落差。

另外,上訴庭裁定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葉海琅表示,若警察能理性執法,會很容易分辨何為合法集結。但就修例風波中的情況而言,警方的執法有可爭議之處,例如「無端端」要求暫停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令集會變成非法集結,令市民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