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訴庭裁政府部份得直 張達明︰有上訴空間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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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無效,政府不服上訴,昨日(9日)在上訴庭獲判部分得直,指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但《禁蒙面法》第5條中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屬違憲,同時下令非法集結禁止蒙面,合法集會和遊行不受限。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有上訴空間。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出席商台節目,認為上訴庭裁決基礎主要參考歐洲等人權案例,即只要屬和平合法集會,警方不可以任意解散整個遊行。不過他認為上訴庭想法「有啲離地」,不符過往實際常見情況,例如警方會因小部分的暴力行為而解散集會。另外,《禁蒙面法》對於參與暴力的人士而言,相對身負的控罪,控告多一條蒙面罪影響不大,認為今次裁決有上訴空間。
張達明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當中提出緊急規例不應長遠執行,特首有責任在認為緊急情況解除後,撤回條例緊急立法。他亦關注,雖然現有上訴庭裁決,但成文法例仍未更新,存在違憲部分,而警方執行時不會依據上訴庭判詞而只是看成文法例,故認為政府應先撤銷現時條例,再按裁決推出條例。
就過去涉《禁蒙面法》被捕的人士的檢控影響,張達明指,十分視乎政府是否接受有部分違憲,認為根據上訴庭裁決內容,在和平集會中被捕的應該撤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在同一節目表示,就《禁蒙面法》一審在原訴庭敗訴後,政府停止檢控程序,如政府公道處理,就不應該啟動檢控,因為有上訴空間至終審法院。他指出,原訟庭與上訴庭明顯有不同觀點,故正商討上訴到終審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