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出售戶口洗黑錢認罪候判 同鄉否認涉案明天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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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於香港打工的印傭聲稱因深信同鄉的說話,不由自主地將其中國銀行的帳戶以1000元出售,惟該戶口之後被用作洗黑錢用途,並在2011至2012年期間,約有56萬元分612次存入。案中首被告今(12日)承認串謀洗黑錢罪,並稱案發時女兒發燒須額外醫療費用。案件將於9月21日判刑,期間還柙。而同案的另外兩名印傭被告,案件則押後至明天開審。
三名印籍被告依次為MUNIROH(37歲)、SITI RIANAH(30歲)及SURYATI(31歲),同被控串謀洗黑錢罪,其中首被告MUNIROH承認控罪,涉案的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師則需時獲進一步指示,案件押後至明天。
首被告MUNIROH的大律師求情指她沒案底,只得小學教育程度,知識都是從同鄉身上學來,亦令她變得依賴同鄉。干犯本案是因為她聽從同鄉的說話,受感情影響而不由自主地犯案。育有一名六歲女兒的被告另需供養70歲及60多歲的父母,每月寄約1000元回家鄉,亦是家庭的收入支柱。案發時,首被告因女兒發高燒而需額外的金錢看病,故才會因1000元報酬而犯案。
僱主代求情指首被告不貪錢
首被告的僱主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她為人不貪錢,盡心盡力照顧其90歲患有腸癌及腦退化症的父母,亦會等待被告出獄其繼續聘用她,被告亦明言不會再犯。
案情指,2010年至2012年9月,首被告受同鄉慫恿而賣出其中銀戶口及提款卡,並因而獲1000元報酬。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該戶口被用作洗黑錢,其中有一名叫曾敏儀的女士在2012至2013年間,透過閱讀報紙廣告得知借貸廣告,並以高於香港法定利息的過千利率借錢,並在案發期間向首被告帳戶存入金錢還款。警方另發現在2011至2012年期間,約有56萬元分612次存入。
案件編號:DCCC 1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