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49天自辯。黎作供時承認他曾要求外國制裁中港,但《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這樣做。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的直播節目和撰文中,均曾表示會「繼續戰鬥」,質疑黎無視違反《國安法》的風險。黎否認,又指《國安法》的紅線模糊,他不會做明顯屬違法的行為,但認有「擦邊球」冒風險去做或被指違法的行為,又稱:「不要以為我是白痴和傻子。」
案件今早開庭時,控方表示昨日審訊完結後,有旁聽人士大叫「黃皮膚香港人頂住」、「香港人加油」。控方強調,每個人在法庭內,都要尊重法庭。控方又透露,警方已鎖定擾亂法庭秩序人士的身份,會與保安聯絡。
法官杜麗冰則指,當被告和其他人仍在法庭內,公眾不得擾亂法庭程序。杜官續指,若任何人擾亂法庭秩序,保安會記下其資料,他們或不准進入審訊的法庭旁聽。
控方指黎智英明知有《國安法》仍繼續作違法事,黎回應說:不要以為我是白痴。(盧翊銘攝) 控方盤問時先問2020年8月28日播放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黎在節目稱:「很多人仍然站出來,如我、蘋果,我們仍然站出來,繼續我們的工作,繼續戰鬥。」控方指,黎當時計劃蘋果如常運作。黎稱他在節目中沒有指「如常」,指控方扭曲其說法。黎又指部份《蘋果》過往做的事,已被視為不合法,不能繼續。
黎指國安法後蘋果的處境危險
控方繼而展示黎的文章:〈繼續打壓香港 還是以身報國?〉該文於同年9月27日刊登。內文提及警方搜查蘋果大樓,《蘋果》仍照常運作。控方問,「照常運作」是否指編採政策和採訪報道,黎同意,但強調需合法,否則不能繼續,又說:「我們不是犯罪公司。」黎又補充,在《國安法》生效後,《蘋果》的處境危險,反問公司怎可能不合法下營運。控方則指,黎無視違反《國安法》的後果,繼續他們原本的編採政策和採訪報道,黎否認,指此舉等同自殺。
否認想藉警搜查撒播對警的憎恨
法官杜麗冰則指,文中提到:「二百警察殺入蘋果大檈,大肆搜查檔案文件,更是警權侵犯新聞自由。」杜官指警方獲法庭批出搜查令,黎在文中無提及此事,指他的說法建基於錯誤的事實。控方亦指,黎的說法沒有事實基礎。黎否認其說法沒有事實基礎,又指《蘋果》是本港第一間被搜查的傳媒,法官李運騰即指,《星島日報》以往曾被廉署搜查。控方質疑,黎要散播對警方的憎恨,黎否認。
質疑黎國安法後仍想做過去的行為
控方再指出,黎於同年10月6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講及被捕一事,稱:「我會不會再做相同的事?...會,我會再做相同的事。」控方指黎雖然知道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但仍然想繼續做過往的行為。黎否認,稱:「不要認為我是白痴和傻子。」
認進行節目有風險
控方再問及於11月20日播放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該集的嘉賓為前以色列副總理Natan Sharansky,黎在節目稱:「和外國人勾結,是嚴重罪行。」黎解釋,《國安法》的紅線模糊,和外國人對談也可能違法。法官李運騰問黎進行節目是否冒風險,黎稱是,但強調不做明顯違法的事。他亦補充,不認為該對談屬勾結。
明知有紅線仍然冒險
李官之後問黎為何不避開該條模糊的紅線,黎稱當時爭取自由,難以避開。李官遂問黎當時是否「擦邊球」,黎同意,指當時不知道「紅線」,但仍然冒風險。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自辯
控方開案陳詞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