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校巴5死車禍 司機認傳票後再被控 指屬雙重檢控求終止聆訊
2018年北角發生奪命車禍,一輛校巴疑未拉下手掣至滑下斜路,釀成5死2傷。司機原本被票控沒拉好手掣,他認罪並被罰款2000元。死因庭2022年就事件展開研訊,律政司在研訊臨近尾聲時,以審視證人供詞為由,要求押後研訊,並於同年9月控告司機危駕致死等罪。辯方今(22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指傳票和危駕案情大致相同,均指被告未有拉好手掣,認為再控被告危駕罪,構成雙重損害,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控方卻堅稱在死因研訊中獲新證據後才控危駕罪,又指之前的傳票並非「袋定先」。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明年3月24日頒布決定。
被告認傳票控罪後再被控兩罪
被告吳耀宗(66 歲,報稱退休人士),今坐輪椅出庭,他曾被控「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的傳票。他承認傳票,被判罰款2000元。
控方於2022年再控吳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北角熙和街與英皇道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登記號碼 HG365),即一輛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梁洪、陳瑞意、楊文根、YIP Willy 死亡。另一罪指,被告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駕上述小巴,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指兩次被控案情大致相同
辯方陳詞指,被告被票控沒有拉好手掣,和現時他被控危駕罪的案情完全或大致相同。當時被告未有拉好手掣、無入波,控方早已知悉,不需要3年半後,才由專家報告提出。辯方認為若控方於檢控傳票時,同時告以危駕罪,並無不妥,但現時再次檢控被告的做法,構成雙重損害。被告曾以危駕的控罪被捕,其後被票控並認罪,辯方指被告在危駕案中,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法官亦指,被告承認傳票,並作出對他不利的招認。
控方指死因研訊現新證據才再作檢控
控方回應指,第一次檢控時,當時的證據未足以檢控危駕的控罪。及至死因聆訊時,有證人作供提供增補。控方基於新證據,再檢控現時的控罪。控方強調,傳票控罪並非用於懲治危駕。被告在案中停車時沒有入後波和扭軚,只要他曾做其中一項,也不足以構成危駕。
控方指之前的傳票並非「袋定先」
法官指,控方2022年索取的專家報告,報告前提都是被告沒有拉手掣,質疑該報告如何向控方提供新的資料。法官又質疑,控方認為刑事案件已完結,才把個案交予死因庭。控方則指,檢控傳票並非「袋定先」,即使法庭認為於2022年索取的報告屬補救措施,控方亦是獲得之前沒有的新證據,才檢控現時的控罪。
案件編號:DCCC 1129/2022